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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灭“花炮”政策不能“摇摆成性”

2015年04月25日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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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掐灭“花炮”政策不能“摇摆成性”

  23日下午,安徽省24家花炮企业抱团状告安徽省政府一案,在开庭近四个月后,合肥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有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意见的通知”行为违法,并要求安徽省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4月24日《钱江晚报》)

  企业告省一级政府,并且还胜诉了,按理说值得大书特书,因为这说明了“法律才是最大的领导”。不过,从现实来看,这却只是“纸上的胜利”。一则,判决过于抽象,缺乏细节支撑,容易成为“纸上画饼”。二则,企业抱团上诉只为保住企业,但如今花炮企业已经全被拆了,判决也就成了聊甚于无的“马后炮”。

  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政府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无可厚非,考虑到近年来愈发严重的空气污染以及花炮行业本身具有的高危险性,有形之手出击亦无可指摘。不过,任何事关公共利益的政策都不应该出尔反尔、草率出马,把调整结构变成了消灭结构。

  首先,必须承认花炮行业的名声并不太好,但这并非这一产业的原罪。任何一个产业都具有影响环境等负向外部性,区别只在程度不一。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没有落后产业,只有落后的生产方式。以有形之手倒逼产业升级、加速洗牌过程,不应该被反对而且值得提倡和鼓励。

  不过,有形之手不能太过摇摆。此前,政府对花炮行业的政策是做大做强、推进标准化,如“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占生产企业总数的30%”、“工厂规模化、生产机械化……强化扶优扶强……健全企业做强和退出机制”,甚至2012年的文件还提出,“到2015年底,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要比2010年的147家减少35%以上”。熟料风云突变,2013年底,当地发文要求,2014年底前,全省现存的7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全部关闭。

  是不是有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观感?一会儿往东,一会儿往西,反正坚持下来的花炮企业给带沟里了。为了达标,投钱投物在所不惜,结果结构优化了、规模上去了,企业依旧逃脱不了关停的命运。这不摆明了“逗你玩”的节奏吗?试问政策的权威性、延续性、稳定性何在?

  退一万步说,即便因应情况变化,政策需要调整,也不应该急着把企业往死里整,而应借助升级产品标准、不再发放牌照、施行“落日条款”等方式逐步有序推进。即便花炮行业上了投资“负面清单”,那也是对有意进入的资本而言,如何对已经进入的资本负责,难道不该慎重考虑吗?

  总而言之,政府的有形之手应该帮忙而不是添乱,应该增进和谐而不是制造新的不稳定。地方政府理当从掐灭花炮的快感中走出来,在对花炮企业合理补偿的基础上,反思公共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摇摆,做出损害企业民众利益,降低自身的公信力的蠢事来。

  文/空山新雨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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