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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枫:“因公行贿”是偶然还是习惯?

2015年04月23日17:32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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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枫:“因公行贿”是偶然还是习惯?

  昨日上午,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陈弘平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4月22日新华网)

  “我送钱是为了公不是为私。”这位被指控行贿的市委书记,按照他的这个逻辑推理,他就不是一个行贿者,而是一个大大的忠臣嘛。“因公行贿”只是偶然为之,去省上“沟通”就可以公然行贿,出手就是100万大洋,置群众和集体的毅力于不顾,显然难以站住脚跟。

  “因公行贿”的现象在一些领导眼里极其常见,成为他们行贿的档箭牌,或许如此的行贿不是头一次出现,也不是最后一次闪亮出场。市委书记作为党培养的高级领导干部,一言一行都该做好示范,在日常生活中理应做好廉洁自律,给普通干部带好头立好范。

  该市委书记公然“因公行贿”,让群众看到的是领导们的特权意识,可以头顶为“公”办事的光环,拿我等奈何?一旦被纪检部门抓住现行,一句“因公行贿”似乎就可以摆脱不利的困境,理由还比较充分,但细细一想,“因公行贿”的借口只是幌子而已,更多的是习惯已然。习惯了行贿受贿,迫不得已而已,这些领导随口说出来的话让群众们难以接受。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如此大的受贿数目绝不是一次两次“因公受贿”可以得到的。

  为了自身的自由,更为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领导们在为官从政之时,请把握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坚持“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堵住腐败的“方便之门”,做到自强、自律、自警、自醒,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廉洁自律的本色。一句“因公行贿”,不是偶然现象,让群众看到一位不负责的领导干部形象,这样的形象并非好事。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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