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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行贿”的官员有多委屈?

吴若麟

2015年04月23日15:5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昨日上午,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陈弘平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新华网4月22日)

对于行贿的指控,陈弘平承认的确送了100万给林存德。不过他认为,自己作为一个地方的市委书记,是去是留应该由省委决定的,与组织部副部长根本没有关系。他送钱给林存德,是因为他觉得当时政府的两名主要人物拉帮结派,影响了工作,他作为市委书记,有责任向主管的组织部副部长汇报。当时他还想让这些人的岗位做个调整,于是趁着在省里开会的时间,找到了林存德,希望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还把属于自己的一百万自有资金给了他。“我送钱是为了公不是为私。”

“我送钱是为了公不是为私。”,听了这位被指控行贿的市委书记的诡辩,感觉人家是多委屈啊!为了工作,还是蛮拼的,自掏腰包100万,请上级领导调整拉帮结派的干部的工作,明明就是“一心为公”嘛,怎么就摊上个行贿罪了呢?

陈弘平的言行,让我们再一次见证了贪官们的无耻嘴脸。行了贿居然想用一句“我送钱是为了公不是为私”来撇清关系,简直让人无语。面对法律,却冒出所谓的“因公行贿论”,不管你信不信,笔者反正不信。

“因公行贿”让笔者想起了近段时间网上点击率颇高的“被动受贿”。 南京六合区原交通局副局长徐亚俊在受审时,审判长问他,在收这些钱的时候,内心是什么想法?他表示,别人送不送钱,他工作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但现在的社会风气就是这样,“我也是被动的”。两者的“满腹委屈”是何其的相似!似乎自己原本就是个焦裕禄式的好干部,只不过行贿也好,受贿也罢,都是人在官场身不由己而已。

暂且不问这行贿的100万从何而来(想来,凭合法的工资收入是万万拿不出来的),不知这位市委书记有没有想过这个简单的道理,无论是哪一级干部的工作调整,都是组织部门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即使是干部中出现了拉帮结派现象,只需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情况,又岂是需要提着钱去汇报,拿着钱来调整岗位的?

明明是自己欲望太盛,花钱买官,如今东窗事发,面对审判,不好好反思自己的利欲熏心,反而将自己标榜一番,声称自己行贿是因公,以此来遮羞,妄想逃脱法律的制裁,何其悲哉。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不过这位声称“因公行贿”的市委书记倒是戳中了官场上的硬伤:买官卖官仍大有市场。这位组织部的副部长林存德不就是笑纳了陈弘平送上的100万吗?虽然案发后退还,但恐怕也逃脱不了卖官的罪名。

“因公行贿”虽然是个笑料,成不了腐败的遮羞布,但它也给我们相关部门提了个醒:买官卖官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带病提拔的现象还在发生。这需要我们纪检部门与组织部门打好组合拳,标本兼治。既要依法打击,加大对用人现象腐败的惩治,更要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解决好干部任用谁说了算的问题。

这位“因公行贿”的市委书记同时给我们各级干部敲响了警钟:行贿就是行贿,为自己行贿行为找一种冠冕堂皇借口,只会成为人们饭后茶前的笑谈。莫要被欲望蒙蔽了心智,站在被告席上,与其百般抵懒,还不如深刻反思自己违法犯罪的根源,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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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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