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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福东:“疯狂卖官”是权力任性的“生动诠释”

2015年04月20日09:49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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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赵福东:“疯狂卖官”是权力任性的“生动诠释”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文章,揭秘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公诉幕后。根据文章,指控刘贞坚的44笔犯罪事实中,有41笔计739万余元均收自下属贿赂。此案涉及巨野县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0人,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4月17日新华网)

  作为基层最大的父母官—县委书记,刘贞坚没有将权力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而是将之变成了大肆卖官敛财的工具。其受贿次数之多,涉及部门和行贿人员范围之广,受贿数额特别之大,让人震惊和愤怒。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更带坏了当地的社会风气,最后使自己“名声大噪”,成为买官卖官案件的典型教材。

  作为一名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在层层党纪国法面前,刘贞坚的卖官行径是如何得逞的?

  一是源于手中过于集中的权力。据了解,每逢巨野县任用调整干部时,刘贞坚也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上也会有其他县委常委们提出不同意见,但终究是胳膊拗不过大腿,绝大多数时候还是刘贞坚的个人意见占了上风。也正是下属对权力争先恐后的附和和无原则的盲从,助长了刘贞坚卖官的嚣张,常委会自然而然便成了走过场、走形式。

  二是源于“贤内助”的鼎力相助。“要升官,找大嫂”这句话在巨野县官场悄然流传。据多名行贿人交待,刘贞坚在巨野主政后期,其妻子江某某俨然成了地下“组织部长”,为刘志坚大肆卖官敛财“放风”、“把门”。一个点头办事,一个在家收钱,刘贞坚和江某某的“卖官夫妻店”,完全将党纪国法抛在脑后,最后把自己栽了,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是源于另类的干部提拔 “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一切靠“钱”说事儿,用刘贞坚的话来说,“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表面上看还是有点良心发现的,但笔者想问的是,何为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是群众认可了的,还是经过组织考察过的,亦或是自己拍脑门决定的?答案不言而喻,这种毫无根据、苍白无力的辩解,非但没有减轻自己的判罚,反而落得个被判无期的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

  刘贞坚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有客观原因,但根本原因还是在于 “一把手” 过于集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监督。接下来需要纪委监察机关做的就是从制度建设入手,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真正把“一把手”的权力运用纳入监督视野,从制度上扼制腐败犯罪。同时,对于那些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来说,应引以为戒,切记有权不可任性。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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