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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蛀虫”,为国企“治病强身”

瞿芃

2015年04月15日11: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深挖“蛀虫”,为国企“治病强身”

一些国企负责人片面强调国企特殊性、上市公司特殊性,却把党性原则丢在一旁,对自己疏于管理、放纵权力,对组织的教育和告诫置若罔闻,不仅破坏规矩、违反纪律甚至触犯法律,还败坏了企业风气和企业文化。

4月13日,曾长期执掌中石油的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原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分别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从公诉机关指控来看,二人涉案金额之巨大、情节之恶劣,无不令人震惊。

据媒体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的“落马”国企高管已近130人,分布于能源、冶金、金融、运输等多个基础设施领域和国民经济命脉产业。这些手握“大权”的国企负责人,不仅没有履行好应有职责,反而成了吞噬挥霍国家资源和国民财富、损公肥私的“蛀虫”。

有油水的地方最容易滑倒。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国企,特别是资产和投资规模体量巨大、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位置的央企,由此成为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国企负责人一旦走上贪腐之路,后果不堪设想——不仅带坏班子、损害企业利益、破坏市场秩序,还破坏社会公平、损失公共财产,甚至影响改革、破坏基本经济制度。为此,必须发扬啄木鸟精神,深挖“蛀虫”,为国企“治病强身”。

必须看到,“蛀虫”的养成是权力脱缰的结果。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有的国企负责人,往往集决策权、执行权甚至人事权、财务权于一身,习惯于拍板“一言堂”、用人“一支笔”,成了错位的“任性老板”;还有的迫于“多人签字”的制度设计,勾结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腐败”,导致窝案频现。从中暴露出的正是监督机制失灵、监督力量不强、监督不到位的症结。

从“掌门”到“蛀虫”的蜕变,同样暴露出理想信念的迷失。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最大的诱惑也是自己。一些国企负责人片面强调国企特殊性、上市公司特殊性,却把党性原则丢在一旁,对自己疏于管理、放纵权力,对组织的教育和告诫置若罔闻,不仅破坏规矩、违反纪律甚至触犯法律,还败坏了企业风气和企业文化。

鉴于此,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企反腐中的堡垒作用,真正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担起来。一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好巡视、审计等手段,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既深挖“蛀虫”,又抓早抓小;另一方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良好企业文化,让国企“掌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正风反腐,国企没有例外。只有挖出“蛀虫”,斩断利益链条,阻止利益输送,才能为国资安全运行、企业良性发展提供保障,才能为深化改革清除障碍。(本报记者 瞿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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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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