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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洲:“荣誉证书”不能成为减轻罪责的资本

2015年04月12日09:59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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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中洲:“荣誉证书”不能成为减轻罪责的资本

  记者昨天获悉,昌平区政协原副主席任鹏举因受贿168万元一审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任鹏举11项受贿时间从2010年至2014年,都是其在担任昌平区市政市容委主任时发生的,而其中10笔贿款,是作为春节礼品送上的。(4月11日《新京报》)

  北京市昌平区政协原副主席任鹏举落马,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就其原因,是任鹏举11次受贿,被法院认定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法庭审理阶段,任鹏举的辩护人“还递交了荣誉证书等证据,证明任鹏举一贯表现良好,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但从报道看,任鹏举被法院认为“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是因其“在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不成立的情况下,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属于自首,且已退缴全部赃款”,看来,辩护人为之提供的“荣誉证书”作用甚微或作用全无。

  其实,“荣誉证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过去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不能证明现在就乃清正为官者;“荣誉证书”,只是证明在某一方面有值得称道的地方,并不能说明在其他方面都做得让人满意。因此,作为党员干部要使自己仕途通达,关键的还是要保持高度警醒,时时刻刻清正为民,摒弃侥幸心理,自觉远离诱惑。

  在现实生活中,依仗过去的荣誉而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还大有人在。这些人,或者在他人面前夸耀自己的过去,居功自傲而忘乎所以,肆越雷池;或者以为功可抵过,法律可以放己一马,因而话乱说、手乱伸,不惧走火入魔。殊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违党纪国法,有损人民利益,即使过去有再耀眼的“光环”,也不可能仕路一马平川,也逃脱不了锒铛入狱的命运。所以,那些把荣誉当做资本,把“证书”当做砝码的党员干部们,如果步入了犯罪的深渊,什么也救不了你。

  就任鹏举案看,如果任鹏举能做到一生清廉为官,就会时刻警醒自己,就不致于收受内藏贿款的节日礼品,就不会有“办公室拒礼物,转送家中照收”的行为,就会觉察出行贿者“茶叶千万别送人”这叮嘱的暗示。没有违背党纪国法的行为,又加之“荣誉证书”的映衬,或许,任鹏举在为官之路上还会越走越远。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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