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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劳动者完整的“休息权”

毕舸

2015年04月09日15:4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中央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文:要求企业切实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中央发文对于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再度强化,是一件令人感到欣慰和鼓舞的事情。它无疑表明了当前这样一个价值趋向:劳动者的权益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重视。这在当前劳资关系严重失衡、劳资双方议价能力不对等的社会情势下,政府的法律“支援”无疑能够大大增强劳动者一方的博弈力量,从而对当前失衡的劳资格局进行纠偏。

但是,具体回到了劳动者休息休假权一事上来看,我认为,政府改善劳动者福利状况的良好愿望,能否无差别地落实到各种不同经济型态、不同体制身份的劳动者身上,还面临着大量可谓纷繁复杂的技术性细节考量和罚则救济的考验,而不仅仅是当前总纲性的口号表态。否则,也许又将沦为我们法治生活中一项并不落实的“纸上权利”。

当前,针对这一规定反映最激烈的问题就是,各企事业单位出于经济效率的追求,在设计职工薪酬时,固定工资部分往往很少,大多份都是以绩效、奖金等考核方式体现出来的浮动部分,而且这一部分往往每个月都不相同,那么,如果企业仅仅发放职工的固定工资部分,则势必有相当部分职工只能通过长时间加班,才能获得养家糊口的薪水,日常休息自然无法保障,所谓带薪休假更成了空想。

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企业甚至将员工是否愿意加班,作为惩治与否的在岗考核,一旦员工拒绝长时间加班,就可能被视为对企业缺乏“贡献”的人。企业单位以各种借口拒绝员工的休息休假规定,甚至对提出相应要求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此,员工有什么渠道来来获得救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应该有明确的解决办法。

综观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不难发现,很多问题已经超出了就事论事的员工长时期加班、带薪休假等概念范畴,而将一个更深刻、更系统、更广泛的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和目标呈现了出来。那就是劳动者完整的“休息权”正呈现碎片化、脆弱化。

在这个更宏大的权益关照中,我们不难看出,当前很多劳动权益保护理念的陈旧和相关法规的落后。正如无数劳动权益保护专家和法律学者所指出的,对于劳动者权益最大的保护,就是结束劳动者的“原子化”状态和权益只能够被代理的局面,切实提高他们的组织化水平,从而才能根本性地改变他们在劳资格局中的弱势地位。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中央相关文件的公布,再次让公众获得了一个全面审视劳动权益保护现状的机会,通过这样的观察,我们看到,劳动者权益保护不仅需要细节的关照,更需要一些对更宏大更根本制度设计的追溯和审视。赋予劳动者完整的“休息权”,需要的是立法理念对于劳动者权益在自我维权上的不断强化,尤其是工会等组织不能继续缺席。而各地监管部门如何在日常履责中,针对各类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投诉反映,加以强有力的监督和回应,进一步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建立更具威慑力的监管红线,这些都是必须要推进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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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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