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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妹子:人民的“钱袋子”岂容“雁过拔毛”

2015年04月07日08:57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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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川妹子:人民的“钱袋子”岂容“雁过拔毛”

  由“行贿日记”牵出的平原县政协原副主席、财政局原局长宋振兴,近日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期间,宋振兴利用担任平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和平原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巧立名目、开具假发票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共贪污公款130.08万元。(4月6日新华网)

  按照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国家财富归全体人民所有。也就是说,政府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而财政部门相当于“账房先生”,保管着人民的“钱袋子”。财政资金除一定的管理成本外,只能用于国家建设和提高人民福利上,决不能被个人挪用甚至私吞。

  可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身为平原县财政局长的宋振兴,不是想着如何捂紧人民的“钱袋子”,让其在当地的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而是把党和人民的信任当成聚敛钱财的资本。竟然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巧立名目、开具假发票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共贪污公款130.08万元”。

  常识告诉我们,当地财政资金主要由收取的地税、国税分成或者返还部分、中央或上级的专项拨款等组成。财政局只负责对这些过往资金进行管理,并无直接使用的权力,否则就相当于是“雁过拔毛”。人们普遍都对小偷和强盗非常痛恨,但这种“家贼”的恶劣程度比之小偷和强盗有过之而无不及。

  人们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时候一到,全都会报”,宋振兴最终因贪污受贿而被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就是最好的例证。不要以为自己做的事很隐蔽,一本“行贿日记”就将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人民“血汗钱”的恶行,充分暴露在了光天化日之下,从而受到惩处、遭了报应。

  所以,做人要讲良心、思回报。特别是作为官员,一定要记住自己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的信任与重托,必须知恩图报、服务于民。不能见便宜就占、见利就贪,更不能觊觎人民的“钱袋子”,做出偷鸡摸狗、雁过拔毛之事。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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