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郭喜林:辽宁“举重教父”被举报值得深思

2015年03月31日10:39 | 来源:荆楚网
小字号
原标题:郭喜林:辽宁“举重教父”被举报值得深思

  举报和被举报,都需要客观冷静地审慎对待;举报和被举报,只要遵纪守法,并彼此尊重人格,就不能鄙视举报和被举报;举报和被举报,只要有真凭实据,只要不是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就得高度重视。绝不能随随便便说举报者就是神经病。可以说,举报和被举报是一把双刃剑。

  据荆楚网3月30日转载中国青年报报道,3月27日晚,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男子举重67.5公斤级冠军、辽宁女子举重队教练姚景远与女子举重世界冠军、原辽宁队队员孙彩艳共同署名,在网上发表了对辽宁举重队总教练姜雪辉的公开检举信。检举的内容是姜雪辉克扣孙彩艳的训练营养费数十万元,并以姜雪辉的弟子两次“涉药”为依据,对其教练资格提出质疑。

  如果运动员对教练进行举报,这本身就是一件戳心窝子的事。应该说,在正常情况下,谁都不愿意让自己的教练和老师受到任何委屈;应该说,在正常情况下,运动员撞着单子举报教练,这是不得已而为之,是迫于无奈的举动。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并不是说被举报的教练就得夹着尾巴装“孙子”。但是,被举报的教练面对运动员的举报更应当进行自我反思。因此,被举报的教练情急之下把举报者说成是神经病,是极其错误的。而且更不能说,他们举报了举报了教练,就是“辽宁举重败类,中国举重人渣”。应该说,被举报的教练不能给举报的运动员罗列罪名,不能用口头语言对举报者进行人格与尊严的侮辱。

  然而,我们也并不认为举报人对被举报人所进行的举报是完全属实的。相反,更需要通过组织进行必要的调查落实,如果举报属实,那就要对被举报者进行立案调查。然而,如果举报人对被举报者的举报属于莫须有,而是属于举报人的弄虚作假行为,那就要依法追究责任。所以,举报和被举报是“一把双刃剑”,是毫无疑问的。

  因此,这对于辽宁省有关部门来说,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并依法依规对举报人所举报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因此,不管最终结果如何举报和被举报都应当依法保持克制,绝不能用情绪代替法律法规。同时,受理举报的部门必须警告双方在组织调查落实期间,双方不得以其它违法的方式进行人格与尊严的相互攻击。也就是说,监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依法维护举报和被举报双方的利益;也就是说,不管是举报者还是被举报者都必须用事实和法律说话,而不是靠口头编造和罗列“莫须有”;也就是说,在组织没有弄清事实真相之双方的权益是平等的。

  《战国策·燕策》中曰:“多闻其过,不欲闻其善。”意思是:一定要想法使自己多听到别人对自己的过失的批评,不要总想听别人对自己的夸奖。作为举重教练更应当深刻反思自己工作中的失误与缺陷,更应当认真总结举重教练工作的得与失,以便今后改进和提高。

  《吕氏春秋·孟夏纪·劝学》中曰:“师必胜理、行义,然后尊。”意思是,教师为人师表,必须要有渊博的知识和高尚的德行,才能得到别人由衷的尊敬。《管子·权修》中曰:“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意思是说,人一生最重要的事莫过于培养人。而培养人,不在于寄希望他们能谋得多大的官位,而在于他们是否能对自己负责,是否敢于担当社会责任。这说明,作为举重教练,没有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这说明,作为举重教练,没有时时事事以身作则和为人师表;这说明,作为举重教练,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私心杂念,而且通过多种因素的积累,使得自己所教练过的运动员对自己产生了“叛逆”心理;这说明,举重教练必须见腐蚀永不沾,出污泥而不染。只有用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培养和教育出更多品德高尚的优秀举重运动员来。

  然而,不管是举重教练员,还是举重运动员,每个人身上都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缺点与错误。但是,每个人都要有自省意识;但是,要时刻具有自知之明,必须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正如《韩非子·喻老》中所言:“志在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其意思是,人的意志最艰难的地方,不在于战胜别人,而在于战胜自己的弱点。总而言之,举重教练员之所以被多位运动员实名制举报,是因为自己没有用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品质去严格要求过自己;运动员之所以把教练告了,是因为教练缺乏大公无私的品德与精神。否则,运动员是不会举报教练员的。所以,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反省。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