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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买房情人“赞助”算不算受贿?

2015年03月29日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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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副局长买房情人“赞助”算不算受贿?

  昨日上午,合肥市安监局原副局长王西平因涉嫌受贿125.5万元在合肥中院受审。其中,检方指控王西平曾收受商人张玲的76万余元,用来购买房屋。不过,王西平否认张玲掏钱给他买房是在行贿,而是两人共同出资用于购买婚房。法庭未当庭宣判。(3月28日中国网)

  王西平购房,情妇“资助”其76万元,这算不算受贿,关键是看有没有利益关系。王西平2011年下半年认识张玲后不久,与张玲等人商议成立安徽大平安全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王西平不但以亲友的名义入股分红,还亲自跑动,成功让原本只能获得二级资质标准的大平公司,获得了安全标准化评审的二级资质。王西平还利用自己分管相关领域的机会,为大平公司与合肥多个县区展开合作提供帮助,让大平公司迅速获得了大量业务量。如此看来,王西平与张玲之间是有利益关系的。因此张玲“资助”王西平就应该算行贿。

  其次是看他们之间有没有真感情。王西平购房,表面上看是准备与张玲结婚,张玲拿钱“资助”也合情合理。但是,他们之间的所谓“受情”是建立在金钱和权力基础上的。张玲毕竟是个商人,当初想嫁给王西平,正是看准了王西平手中的权力。据张玲交待,当初之所以给王西平76余万元,有双重考虑:两人将来能走到一起,就一起住;如果走不到一起,就当是给他的感谢费。但在王西平被查后,张玲就立即“反水”。因为原本对权和钱存有的念想彻底破灭了,王西平不但不能给她带来利益,而且还有可能连累自己,因此,必须迅速和王西平划清关系。由此看来,他们之间的所谓“爱情”,是建立在金钱和权力基础上的。再说,就算是王西平与张玲有真正的爱情,组成了家庭,作为副局长也应该避嫌,给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是违法的。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王西平购房,情妇“资助”,看起来让王西平这位副局长讨了个便宜,实际上亏了大本,他根本没想到这是他的情妇给他挖的“坑”。试想,张玲这样既有姿色又有钱的女人,会真心在情感上爱你这个“糟老头”吗?如果她真心爱你,会让你不断地去冒险吗?情妇的贪欲是无穷的,贪官搭上了情妇,就很难填平她那无底的欲沟。有了钱,掌握了贪官的软肋,就会更加张扬,肆无忌惮地逼着贪官捞更大的钱,此时贪官想收手也已经不可能了,露馅也就成了早晚的事情。

  王西平的下场是可悲的,情妇的贪欲让他的仕途戛然而止。当这位副局长为情妇“资助”沾沾自喜的时候,已经预示着悲剧的发生。当王西平站在法庭上受审时,听到张玲的证词,大大出乎他的意外,他此事才意识到这个女人不是真心爱他的,但这一切就都晚了。情人的证词已经表明这笔“资助”费就是真正的行贿款。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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