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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多生两个子女开除”咋引争议?

蒋萌

2015年03月27日16:1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一则名为“陕西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多生两个子女将被开除”的新闻,在网上引发争议。其背景是《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其中的一些条款遭网友质疑。

焦点一,该修改稿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弄虚作假,发现后拒不改正,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都将给予开除处分;企业、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多年,如果公职人员出现超生,一直会受到行政惩处,这本来没有什么稀奇。陕西的新条例是针对“单独二孩”政策执行后再超生的处罚。换言之,如果公职人员违规生第三个孩子,将被处理。但有关表述存在歧义——“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让一些人理解为“生两个孩子”就要受惩。一些网民性急,这种吐槽具有误解性。但本应明确无误的政策性表述易引发歧义,条文制定者恐怕当反思。此外,此规定只适用于公职人员,社会单位不能以超生为名开除职工。严格约束公职人员,防止超生腐败,没有错。

焦点二,“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夫妻已有一个子女,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样的规定让一些人觉得不平等,在“二孩”政策仍具有“单独”这一前提之下,华侨为何能享受“超国民待遇”?或许在条文制定者看来,这是鼓励华侨报效祖国。但在一些群众看来,这是否涉及“身份高低论”?这样的质疑不能说“无理”,尤其是在强调公平公正的当下,更应避免人为制造纷争。

焦点三,“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30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独生子女费长期在低水平徘徊是个老问题。在许多人看来,这根本不算是“奖励”,反而像是“笑话”。尤其是,当一些独生子女因病致残或夭折,相关补助与人性关怀又跟不上,微薄的“保健费”的尴尬更明显。人们不是完全不理解发展中的国情,但如果有些政策性补助太过“象征性”,也是对公众情感的挫伤。

有关数据表明,“单独二孩”实行以来,各地并没有出现生育“暴增”。究其原因,很多人在生孩子之前,已会慎重考虑包括养育成本、家庭生活质量在内的各种因素,进而理性抉择。但人们还是高度关注生育政策的变化,并为此据理力争,这其实是因为公众具有越来越强的权利意识。换言之,维护生育权在内的各种公民权利是政府的责任,是否行使权利则是公民的自由。

对管理者而言,条文制定必须禁得住公众考量;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慎重思虑;对切实存在的问题,理当修正。至于某些难题,当积极逐步解决,而不是用“拖字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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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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