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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英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2015年03月24日15:12 |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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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法律英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游伟

  游伟

  上海的司法改革在去年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如今已进入全面实质性推进的阶段。日前,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已选出8家改革试点单位的128名法官和37名检察官建议名单。在经过人大法定任命程序后,他们就将成为改革后首批经过遴选晋升的法官和检察官。

  应该说,随着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除了建立符合司法发展规律和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体制外,司法队伍尤其是法官、检察官的法治理念和专业素养问题,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因为再好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内容,都需要有正义价值和精良法律技能的司法者,才能在案件的具体处理中得以实现。如果法官、检察官个体及其团队的专业水准和整体素质达不到相当的高度,那么,在法律的实际应用及案件裁决中,就一定会出现各种偏差,也不可能让民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存在。

  其实,就职业的特性和要求而言,司法职业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一直被看作一个神圣的职业,而作为中立裁判者的法官,其职业形象更应该是法律正义的化身。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官在对自己的职业定位、职业要求、职业规范和职业认同等方面,离这样的目标、要求还存在着差距。由于职业目标定位不清、专业化建设要求不高,致使司法人员的管理及其执业活动,尚不能充分体现司法活动运行的规律及其特质,其职业特征似乎与普通的公务人员相差无几,司法系统的内部管理一直带着严重的行政化色彩,依法独立裁判案件的法治意识并没有在法律共同体形成。因此,不断加强对司法规律的研究和认识,进一步强化法官、检察官对自己职业特质的认同,对于维护司法专业的尊严和保持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认为,法官、检察官具有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特性,他们需要忠诚法律、信仰法治,并且在自己的执业活动中严格执行法律、监督法律的实施,使体现于法律字面上的“抽象正义”,真正转化为融入社会生活乃至一个个案件之中的“具体正义”,让普通公民看得见、能感受。法官、检察官群体应该都是法律英才,他们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员,虽然在日常生活领域也可以千姿百态、丰富多彩,但在职业上又必须是一个“法律共同体”,在法治的理念、信仰乃至具体行动上保持“一致性”。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共同恪守法治原则,不屈从于权贵和任何利益集团,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人们更愿意看到一大批法律精英进入我们的司法队伍之中,他们不仅具备精良的专业技能,更有着刚正不阿、公正廉洁的司法品格,在案件的审理、裁判过程中,体现出对国家法律的遵从、对正义的追求。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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