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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内裤公关”砸了司法公正的“锅”

刘益尚

2015年03月24日15:1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一条送给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内裤,隐藏着“捞人”秘密。在内裤被送达之后,被押者果然获得12年减刑。这起看似荒诞的内裤减刑案,将我国司法中上级法院“插手”下级法院的弊病展现得淋漓尽致。(光明网 3月24日)

一条普通的内裤被赋予上“公关”的信息,无意间将法院黑幕掀开了冰山一角。在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连象征公平和正义的法院都无法保障法律得到顺利实施,这实在让笔者唏嘘不已。

众所周知,法院作为法律的践行者、案件最后的审判者,法院最需要保证的就是公平,然而就本案件而言,对于外围传入内部的“内裤信息”,毫不掩饰的说明自己正在“公关”,而最终这种“公关”无疑是成功的,因为刑期最终从15年变成了6年。

从文中我们无法判断,内裤的所有者到底向谁进行了“公关”,怎么样去“公关”,但内裤公关的曝光,让民众对法院,对法律丧失了应有的信任,而法院本身也在不断的丧失其公信力。

据官方解释,法院的改判是由于中上级法院插手,仿佛想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如此说来,下级法院是有权力要求上级法院说明理由和建议的,而下级法院却偏偏服软,即使这种权力是法律支持的。

如此,值得深思的东西很多。法院今后在审判中如何保持独立性?如何对特定案件负责?又最终如何保证法律的公正和透明?要掀开法院的重重黑幕,必须要多管齐下。

一方面,我们要建立健全法官职业化制度。对审理之后的案件,必须要确保法官对案件的终身负责,并实现法官走向职业化,从而渐渐弱化行政干预司法。另一方面,加大力度完善合议庭制度。尽量用合议庭制度来限制某些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随意被涉案人“公关”,从而避免法官以牺牲公权获得私利的情况发生。再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必须要确保审判的独立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执行,对违规“打招呼”,违规更改案件性质的法官,一经曝光,必须严厉打击。

一言以蔽之,法律执行得好不好,直接影响民众对法律的期望,甚至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我们必须谨慎对待。“内裤公关”听起来可笑,但背后却很“可怕”,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果对这样的事件听之任之,势必会严重破坏司法公平公正,最后损害的必将是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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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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