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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保组织在公益诉讼中学法用法

2015年03月21日05:32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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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环保组织在公益诉讼中学法用法

  讲嘢

  昨日,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该企业曾因超标排放遭环保部点名批评。自去年环保法完成25年来首次修订并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以来,环境公益诉讼实现突破,出现一系列的诉讼实践。本案件也是新环保法面世后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已无须赘述。然而在环保公益诉讼尚未出现之时,面对环境污染,公众往往恨得牙痒痒手中却没有什么用得上的“武器”。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还是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环境执法目前自身还有诸多难题需要解决,比如执法强制力不足、取证难、治理成果易反复等等。此外,居民是污染的第一受害者,等到举报、查处等一系列流程走完,时效性往往也不尽如人意。因此,新环保法将环保公益诉讼这一“法律武器”交到了环保社会组织手中,让他们替公众反映诉求,无疑是顺应民心之举。

  我国环保公益诉讼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点滴进步的累积。以新环保法中关于环保公益诉讼的具体规定演化为例,提起诉讼的主体从中华环保联合会扩大到了“全国性社会组织”,后又扩大到“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诉讼的门槛逐步降低;而针对污染损失计算难的问题,过去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太好的解决办法,但在新环保法中则明确可通过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核算。换句话说,企业因没有安装环保设施省下了多少钱,就可以作为起诉提出的赔偿额……仔细研究新环保法,会发现其中有关环保公益诉讼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有这样一部法律在手,向污染宣战就多了一门“重型武器”。

  但同时要看到的是,无论是新环保法还是环保公益诉讼,要深入人心还有一个过程。一方面,环保社会组织要了解法律,要学会调查取证,不是一天两天就具备了起诉能力;另一方面,司法系统对于环保公益诉讼的立案、审判等具体操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比如新闻中报道,状告德州晶华一案,虽然递交了诉状,但法院称还要“研究一下,走程序”,是否能成功立案,恐怕暂难定论。

  但路总是人走出来的,只要沿着正确的方向,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总能到达目的地。新环保法已经生效,眼下最关键的就是将其“用起来”。鼓励社会组织多打官司,摸着石头过河,总比站在岸边犹豫要更有利于我们赶走污染。

  (章门仁)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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