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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别忽视了“钉子坟”背后的“钉子楼”

2015年03月19日11:14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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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郭元鹏:别忽视了“钉子坟”背后的“钉子楼”

  3月17日,湖北远安,国土资源局下辖单位盘古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办公楼院内一处被称为“钉子坟”的坟墓颇为吸引眼球,其四周已是硬化完成的水泥地面。据悉,因搬迁坟墓补偿费用问题,家属与管理站两方未达成一致,该坟墓一直“被钉子”至今。(3月19日《东南快报》)

  这条新闻一经传播,立马引来了两个姓“围”的人,一个叫“围观”,一个叫“围攻”。围观的人在看笑话,他们也不知道是在看谁的笑话?政府的?公众的?围攻的人则基本上是在围攻“钉子坟”,说这坟头的主人也真是任性,竟然让一座坟头在机关单位的大院内钉子一样矗立着。

  我们看一个问题,不能只看最后的景象。正如我们看一部电视剧一样,必须从第一集开始欣赏,从第一集看到最后一集,你才能是明白的。假如你只是看到了最后一集,却没有看前面的剧情,感受的结果未必就是正义的。“钉子坟”就是这样的,你看到的“钉子坟”只是暂时的结局,只是目前剧情的最后一集。于是,你也就会认为这个坟头是个钉子了。

  我们应该试着反过来看问题,我们用目前的最后一集来推算第一集的场景。这牵涉的话题是,究竟是先有了坟头,还是先有了办公楼?这接下来,需要理论的就是,其实“钉子坟”的背后站着一个“钉子楼”。不是先有了“钉子坟”而是先有了“钉子楼”。坟头原本不是钉子,自从有了这栋楼房之后,才成为了钉子。

  虽然,移风易俗是我们所提倡的,但是,所有问题都不应该一刀切。坟头的存在是传统民俗,想必当初有坟头的时候,机关单位的楼房还没有存在。既然在盖楼之前,民政部门没有取消,就说明是默认的。这也就足以证明坟头的存在当初并没有问题。成了“钉子坟”,是因为在补偿方面没有达成共识。

  我国对于征用土地有着严格的规定,坚持先补偿后建设的标准,要求在施工之前必须将问题解决。然而,奇怪的是,为什么拆迁方和被拆迁对象没有达成补偿协议,这栋大楼就建起来了?为什么机关单位还能把坟头圈在自己的大院里?

  说白了,这个现象的出现,还是权力无边造成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会看到很多钉子现象:公民的“钉子楼”、“钉子林”、“钉子棚”、“钉子井”,他们被统称为“钉子户”。然而,究竟谁才是真正的钉子?这个问题值得探究。

  此次“钉子坟”的出现,笔者认为,还是一种进步,最起码我们看到了机关单位对“钉子坟”小小的尊重。要是按照以往的作风,早就强制给铲平了。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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