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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靖国:“提钱出狱”是渎职犯罪的权力再出笼

2015年03月16日14:50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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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周靖国:“提钱出狱”是渎职犯罪的权力再出笼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在做客最高检网络访谈时指出,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权人”、“有钱人”,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月15日中新网)

  在监察厅厅长袁其国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表态也许更一针见血。他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的,逐人审查;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

  由此看,权力并没有“关进笼子”,即使是查明了渎职犯罪,“权力”依然在腐败的温床上滋生蔓延。这一点而言,不仅说明了我们的反腐败工作没有做好,而且应该看做是反腐败工作的严重失误,或者失察,甚至失去监管。单一看腐败是制度上的漏洞,而腐败人员可以在法外逍遥,则是对法律的严重挑衅。换句话说,腐败行为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和威慑,反而“权力”的触角已经越发的肆无忌惮。

  高检院的认识也好,群众反映强烈也好,“权力”的继续腐败与衍生都不应该、也不能忽视。这一点触及的是法律的底线。“有钱人”、“有权人”犯罪了,再通过“钱”与“权”糊弄个“提钱出狱”、监外执行,是明摆着的权大于法。可以假立功;可以“提钱出狱”;可以获取减刑,不能成为钱权交易的“最后一公里”。严惩腐败,制度上是彻头彻尾的,如果贪腐犯罪都在监狱这个惩罚的“最后一公里”上,做做文章、动动手脚,然后堂而皇之的走出监狱的高墙,法制建设就成了一个花瓶。

  “有权人”、“有钱人”的腐败行为,本身就是对公共文明的刻意踩踏。不仅社会舆论广有病垢,制度上也三令五申的禁止。但公共文明的道德范畴和法制的藩篱,并没有遏制这一贪腐行为。相反,“有钱人”、“有权人”的“任性”腐败行为越发的深入,并有直接啃食法制严肃性的苗头。试想: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真就那么轻易能够达成吗?这背后当然离不开“有钱人”的钱;当然离不开“有权人”的权。这些钱花在了哪里?这些权用在了哪里?当然不只是法制被啃食了那么简单。

  隔三差五的,可以看到“穿着囚服要待遇”的新闻,可见一些腐败官员的“官味”是多么的强烈,就算被绳之于法了,也不能割舍自己曾经的乌纱帽。自然也就可以想象“有钱人”、“有权人”在监狱里翻云覆雨也是一件难免的事。这些人之所以被依法查办,当然通晓“钱权”交易的规则,但他们祸害了社会,绝对不能让他们在祸害法制。所以消除其“官味”、删刈其“特权”,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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