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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也“奇葩”?

2015年03月14日14:59 |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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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贿赂也“奇葩”?

  凌 河

  春节一过,就判了倪发科。一审判下来,倪副省长竟当庭表示不上诉,大概是自己也觉得罪不可恕吧,那么到了今天,这17年的徒刑就应当已经生效啦!

  为什么要从倪发科说起呢?因为他实在是一个贪官中的“奇葩”——倪副省长49次收受的价值1300万元的贿赂,竟有1200万元不是“真金白银”,而是老板送的玉石!倪副省长管着国土资源,又痴迷玉石,于是矿业老板要项目、要政策,就飞去新疆买一批350万元的和田籽玉来给他笑纳;房地产老板要优惠、要用地指标,就去市场买一块16万元的好玉送给他。所以倪发科并未收多少钱款,也没拿一寸豪宅一部豪车,开庭那天,法庭上的证物全是琳琅满目的“玉照”——据说也有要“保”倪发科的,无非是说他“没收钱”,但连倪发科自己也说,这奇特的“雅贿”实际上是“掩人耳目的权钱交易”,而且“更安全、更有价值”……

  从倪发科的这朵“奇葩”更从他的“掩人耳目”,不免想起了另外一些“倪发科”和另一类“奇贿”,可以使我们一开眼界。

  比如说,某地产企业要付区委书记“回扣”,怎么付呢?找书记的侄女来“拍广告”。当然这一条“备选”,早就定好“不用”的,百分之百不会播,所以只草草拍了5分钟,却付了30万元,叫做“广告拍摄费”!这样一来,就“洗白”了吧,“安全”了吧,贿赂变成了“合法”的“劳务费”啦!

  又如某企业也要给领导“孝敬”,但不好拎着蛇皮袋就这样上门呀!于是送了一张齐白石的画,说明是赝品,标价只要7000元,还有某字画行的发票呢!领导也够廉洁的,当场付清了7000元,叫做银货两讫,公平买卖。过了三个月,圈内便传出领导法眼捡漏,淘到一精品,一时传为美谈,领导又将这张画委托拍卖行,以20万元卖出。

  再如一房地产商,将楼盘的空中花园“卖”给房地局某官员的“亲戚”,还收了10万元定金呢!过几天该“亲戚”来收房,发现花园早已被该开发商售予他人。于是拍案而起,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于是再庭外和解,于是开发商再“自愿”以空中花园定价的双倍“赔偿客户损失”,这样几百万元就合法转到了“亲戚”的账上,你看很“安全”吧!

  自然还有某咨询公司,四次采访电力企业的某高官,每次支付4000美元的“采访费”,说要刊登在谁也没看到过的“内刊”上。当然还有某国际企业,也是要给这边的领导“回扣”,数额巨大,不好支付,于是安排他儿子负责其公司在美国的私人飞机的管理,说好“兼职”,不必在那边,更不要上飞机,但因为“职务要求素质极高”,所以每年付150万美元的“年薪”。

  话又说回来,这样的“奇贿”,只是网上的流传,说是“公关机构”与“顾问行业”的自白,都是他亲历之事——当然对于网络,不可不信,也未可全信,但我拿这些“奇事”,请教纪委检察院的朋友,他们竟说“平淡无奇”,还有更“奇”的贿赂呢,叫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道”、“魔”之间,究竟谁更“高一丈”?据说教义里的原话,确是“魔高一丈”,但我是宁肯相信“道高一丈”说的。反腐纠风,重拳严打之下,会出现种种“变相”的“奇事”,但正义终将占据上风,总会“高一丈”的——比如春节前最高检宣布,要将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就是要把“奇贿”一网打尽,不容他“掩人耳目”,这不就是“道高一丈”么?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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