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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清灵:“反腐立法”彰显“改革动力”

2015年03月13日15:28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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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胡清灵:“反腐立法”彰显“改革动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不仅仅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包括行政监察法等。今年1月,最高检出台意见,将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3月12日新华网)

  世界各国皆有腐败现象,并且自古有之。处于发展中的中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国家对公务人员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加上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等因素,更免不了出现一些腐败现象,为群众深恶痛绝。但自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执政以来,中央反腐决心、反腐力度空前,不少干部的违纪问题受到查处,一些老虎苍蝇狐狸被抓,政治环境得有了好转和控制。

  立法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耗时耗力,无论哪项工作要纳入法治渠道,都有很多困难矛盾要面对解决。然而,党中央毫不畏惧,一干到底,改革创新,在反腐败斗争中层层推进,直至提出“反腐立法”新举措。这一举动引起媒体和网友的高度关注和热议,也成为近期“两会”诸多亮点之一,受到一致好评无可厚非。

  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期,全面依法治国攻坚期,党中央将两个全面战略布局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提出了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笔者认为,“反腐立法”彰显“改革动力”之强。有改革的地方,就必有新政策的出台,必有“蓝图”的绘制,必有好景象的到来,必有惠民利民的成果出现,“反腐立法”既然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来的,就必然可喜,相信一定会落到实处,值得期待。

  “伟大的思想只有付诸行动才能成为壮举”。接下来,就是贯彻落实中央重要战略部署的阶段。上至中央,要尽快制定出顶层设计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反腐法规,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要规范反腐立法程序,细化透明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再者,各地政府要以党中央为标准,结合实际,紧跟其后,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反腐立法方案,将腐败分子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使“反腐立法”之新风飘在神州大地上,孕育出成千上万的时代好干部。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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