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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本意在约束权力“任性”

2015年03月12日15:07 |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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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立法的本意在约束权力“任性”

  这两天,各代表团正在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在审议过程中,不少现行法律法规的内在问题频频遭到“吐槽”。有代表提出,一些法律法规的部门利益色彩太浓;也有的代表提出,一些法规和规章“是政府的行政意见的法律包装”,立法反而成了“立权”,支撑了政府部门的某项工作和政绩。

  代表们的批评是有所指的。在我们推进法治的过程中,立法受到了越来越多部门的关注,每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草拟立法规划时,收到的有关部门提出的立法要求,大都可达上百件。其中大多数立法建议是合理的。但也有一些立法建议,其初衷仍包含浓厚的部门色彩——希望通过立法固化权力、甚至争夺权力的情况并不罕见。还有个别单位,在中央反复要求减少行政审批的情况下,还希望通过立法增设行政许可,而这些许可的必要性却受到诸多质疑。

  要让立法不至于变成“立权”,首要的是应当改变传统的立法模式。长期以来,我们的立法多由政府部门起草,政府部门越强势,越容易通过立法固化自己的利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正是要为改变这种现象提供法律支撑,使立法难以变成“立权”。

  要让立法不至于变成“立权”,充分的公众参与也必不可少。有效的公众参与,不仅可以为法律起草和审议提供更多的智慧,更可以有效地监督立法过程,让部门“私货”曝光在阳光下,进而难以写进法律中。(朱恒顺 刊今日新华每日电讯 本报有删节)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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