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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撤销红头文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2015年03月11日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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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大撤销红头文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在全国人大举行的围绕“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员表示,我国监督法规定,本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也就是说,若政府的红头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人大有权撤销。(3月10日《北京晨报》)

  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我国宪法里面规定得很清楚,人大不仅承担着立法的职责,也担负着监督本级政府政务活动的重任。对于本级政府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大有权制止;对于本级政府制定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人大有权撤销。这是人大的权力与义务。就此而言,在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只是重申了一个宪法的常识。

  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却很少看到人大履行其监督政府职责的行为,也几乎看不到人大撤销政府红头文件的举动。可以说,在现实中,人大有权撤销政府红头文件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难。

  为什么难,原因很复杂,权力掣肘、利益制衡、人员结构缺陷等诸种因素无不作用于其中,但最重要的,恐怕是人大没有认清自己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人大应该代表着公众的声音、民众的利益,从公众的要求出发监督政府行为,应该是公民权利的监护者与自由的保障者;但现实中的人大往往将自己定位为行政机关的同谋与合作者,乐于为行政行为提供背书,权力疲软,沦为“橡皮图章”。

  人大权力疲软,沦为“橡皮图章”危害甚多,但最大的危害无过于人大放任行政权力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比如某些地方政府随意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文件、某些地方随意发布增税加费的通知;更有甚者,某些地方人大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的要求,出台一些戕害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地方性法规。在这样的局面下,权力肆无忌惮,得不到约束,公民求告无门,诉求得不到回应,权利与利益得不到保障,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所以,解决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红头文件问题,不能简单地交给人大仅仅在纸面上存在的“可撤销”权力,而应该通过制度调整与机制建设,激活人大的“可撤销”权力,将这一权力落实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才是当务之急。而要激活这一权力,务必要使人大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自己的角色,并赋予其抗衡行政权力的盾与履行职责、监督政府的矛,使“可撤销”不仅仅是一句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空话。进而言之,激活人大的权力,实际上就是落实众所周知的宪法常识性原则,使宪法真正成为国家权力运作的规范与原则,成为公民利益调整的框架与基础,成为社会广泛遵行的基本共识。

  由此,我们诚然愿意看到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调整立法工作,在法律及理论层面上对于立法行为进行更严格、更规范的限制;但我们更希望的,乃是以现实的机制调整与制度设计,激活现有的人大权力,使人大免于“橡皮图章”的命运,落实现有的宪法原则,使宪法不仅仅是纸上的文件。否则,人大固然理论上的担子更重了、责任更大了、权力更多了,但文件中的责任与纸面上的权力换不来现实中的政治治理,而其理论上的权力越大、责任越多,愈凸显其现实中的空洞与脆弱。

  文/岳乾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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