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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秋:持刀阻碍救护车者不该“全身而退”

2015年03月09日15:48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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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刘艳秋:持刀阻碍救护车者不该“全身而退”

  “你别走,你剐我了,还想开走吗?你们都下车!”昨日早上8时,一名男子在大东区东陶路的早市上拦住了一辆要去救人的120急救车近半个小时,并阻止急救人员下车。警察到达现场后,这名男子则快速逃离。此时,楼上等待急救的患者已经停止了呼吸……(3月8日《沈阳晚报》)

  给救护车等特殊车辆让行,本应是社会共识。然而类似新闻中“阻碍”救护车以致救援延误,甚至使被救人殒命的事件,却仍不时出现。让行的规则,为何每每被人遗忘?

  没有约束首当其冲。虽说阻碍救护车的新闻常见,可因阻碍而受罚的新闻却不常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救护车等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提出,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等车辆通行的,应警告或罚款,严重可处拘留。可反观新闻中拦下救护车的男子,却在警察到达后快速逃离,不仅没有为自己的鲁莽行为承担丝毫后果,反而“全身而退”。

  既然为救护车让路可能损害自己的利益,而不让路又不会遭受损失,至多承受一下道德上的谴责,那么作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不为救护车让路,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拖延救护车就成了理所当然的选择。可见,落实对不避让车主的处罚,对规则的养成至关重要。只有让车主明白,为救护车让行不是好意是义务,才能养成正确的交通规则意识,不避让的不文明道路行为才会逐渐绝迹。

  但处罚不避让车主也不能一刀切。比如有些车主并非故意不避让,而是担心因为避让导致了违章,或是由于交通拥堵无处避让,如果这些车主也同样受到处罚,法律便显得不近人情。规则应当是公平的,不能为了某一群体的利益,而无端伤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免除避让的后顾之忧,才能让更多的车主主动避让特殊车辆。

  此外,这并不是说救护车就可以安然享受道路“特权”,法律给予救护车的特权,也仅仅是指“执行紧急任务时”,不是为了救死扶伤,救护车应当少外出或不外出,唯如此,才能让普通车主心平气和的接受救护车的“特权”。

  道路文明的养成需要时间,处罚、引导都只是过程中的手段,当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抢道都不再发生,处罚自然可以光荣“退役”。但现在,追责拦下救护车的男子,为社会做出导向,仍是当务之急。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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