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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追偿应受社会监督

2015年03月06日04:06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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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冤假错案追偿应受社会监督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昨天在参加北京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建议,应建立制度性的规范,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比如冤假错案向责任人追偿方面应加强监督。

  李大进称,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很好的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但还要提升构架自下而上的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应当是来自人民群众,来自社会各界组织以及法人还有媒体的监督。但是这样的监督,目前来讲还有很多的空白。”李大进称。

  他以国家赔偿相关方面不透明为例,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冤假错案定性后,国家要依法给予赔偿。但除

  了对受害者的赔偿外,法律还规定,应当向导致冤假错案的责任人追偿。“一个冤假错案赔偿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百姓并不知道国家拿了钱赔偿后责任人是否把这部分钱补足了。”李大进建议,加强这方面自下而上的监督。

  李大进还提出,依法治国应当发挥律师的作用,让律师成为参与者,成为监督的建言者,希望律师群体能够有机会在反腐和防腐当中成为一个发声的群体。比如,律师积累了大量的在贪腐案件当中的代理经验和实战经验。对于如何反腐,特别是制度构架,律师不但有实践,也有思考。希望能够有畅通的渠道为反腐败制度建设出力。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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