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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宣告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5年03月05日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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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检察宣告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高仁建

  长期以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在刻意避免着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打交道,即使不小心沾惹了“是非”,如何去“拉关系”、“找熟人”成了许多人第一时间考虑的事情。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宣告”工作的全面推进,揭开了检察机关的“神秘”标签,真真切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工作的规范、执法程序的透明。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了山东省司法部门践行依法治国方略、推动司法公平正义的决心和诚意。

  据了解,2014年初春,山东省检察院要求在该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宣告工作,明确要求山东省检察机关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拟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等终结性检察决定的十余类情况,在做好风险评估基础上,邀请案件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家属及人大代表等参加,集中进行宣告。一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共设立665个检察宣告室,对2247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告,265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应邀全程参与,当事人及家属和各界人士3.3万余人参加旁听,所有宣告的案件无一起引发矛盾激化,无一名当事人提出申诉。不难看出,这项工作充分满足了群众特别是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他们对所涉及案件的处置过程和最终结果明明白白,从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应当说,山东省检察机关在这项工作中做出的司法尝试是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的。

  首先是重塑了司法部门的公信力。西方有句谚语:“日光之下,并无新事。”意思是在阳光的照耀下,没有什么事情是神秘、可隐藏的,这从本质上道出了公开、透明对整个人类社会的意义。事实上,检察机关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和专业要求,许多事情不能、不便对外公开,这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司法工作的严肃性,但也容易将人民群众的信任拒在了门外。受传统办案模式影响,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等结论性决定的宣布都处于“告而不宣”的状态,场所封闭,程序随意,当事人缺乏对执法过程的参与和感知,自始至终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双方信息的极度不对称,难免会让当事人产生“暗箱操作”、“司法腐败”的怀疑。检察宣告制度的推行,让司法部门不再显得“神秘”,对案件的公开审查可以在检察院进行,也可以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既有执法力度,又体现了以人为本。这种坦诚的态度接近了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距离,也进一步强化了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其次是维护了人民群众基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据了解,“检察宣告”最直接的表现是让检察执法由“文来文往”变成“人来人往”,从冷冰冰的文书送达,变成了面对面的释法说理。整个宣告过程中,除了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也在现场监督,保证了检察执法规范、公正,其权威性更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和息诉罢访工作的开展。同时,一起案件的检察决定宣告过程,主要分为宣告前、中、后三个环节。宣告前准备,检察官需要与各方参与人沟通,研判宣告风险,做好应对预案;宣告过程中,由主办检察官主持,按照不同类型的案件,需要进行至少7项程序;宣告后,要接受当事人对宣告过程的评议,并对案件进行回访。人民群众的全面参与和感知,不仅达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促规范的目的,也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基本权利。

  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检察机关只是具有相对代表性的一个部门,其他许多有着执法权的部门也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相同的执法环境和问题,如何顺应依法治国的大势,解决法治进程中面临的各类问题,山东省检察机关可以说是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提升,促进了规范司法行为,确保了司法公正,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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