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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守法须是“环保新常态”,没有借口了

袁伊文

2015年03月03日09:02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守法须是“环保新常态”,没有借口了

  ■ 观察家

  如今,我们有了一部新的《环保法》,我们对于环保也形成了空前的共识。可以说,中国环保执法的“天时、地利、人和”都有了;同时,之前种种“借口”也没了。

  上任刚刚48个小时的环保部长陈吉宁,于3月1日与20多家媒体进行了座谈。这位新科的环保部长坦率地承认: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环保不守法是常态,而今后要把这个常态翻过来,要让守法成为常态。

  那么,中国的环保事业如何才能走向“守法”这个“新常态”呢?

  先得检讨一下,为什么之前环保执法“过松过软”?那是因为环保部门缺乏强硬执法手段,执法措施有限,主要是靠现场检查、责令停产、进行罚款,但是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不能直接强制关停污染企业,也不能扣押、查封排污设备;甚至开出的罚单,也因为环保部门自身没有强制执法权,还得申请法院等机构执行。

  另一方面,过去很多地方GDP崇拜泛滥,地方政府对于环保的重视不够,甚至放纵污染。这又进一步使得环保部门成为“弱势衙门”。

  好在中国的环保事业,已起了根本性变化。近几年雾霾天气的肆虐,水污染导致的一次又一次城市停水危机,反而强化了中国民众的环保共识,在环境与畸形发展之间做出了正确选择。另一方面,我们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亡羊补牢,迎头赶上,比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成型,还有这次陈部长所说的“新的《环保法》给环保执法带来契机”。

  今年1月1日新版《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这部“史上最严厉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多件执法利器。首先,新法赋予了环保部门直接查封、扣押排污设备的权力,环保执法有了质的飞跃,让环保执法“长了牙齿”。其次,新法还设定了“按日计罚”机制,非法偷排、超标排放等行为,违反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倒逼着违法企业及时停止污染。其三,新法还向“执法不作为”开刀,规定: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发现污染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环保部门的责任官员将面临“引咎辞职”的严厉追责。今后,如果环保部门的领导还不敢执法、不敢亮剑,自己就将面临丢乌纱帽的危险。

  如今,我们有了一部新的《环保法》,我们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必要性等等,也形成了空前的共识。可以说,中国环保执法的“天时、地利、人和”都有了;同时,之前的法律还不完善、执法手段不足、领导不重视等等“借口”也没有了。

  所以,中国的环保执法者就要顶上去,守住环境的阵地、法律的底线,不能重复之前的“过松过软”,因为现在已经没有借口了。环保守法应该是企业经营的常态,也必须是常态,环保部门要拿出担当和勇气,如果还想睁一眼闭一眼、玩猫鼠游戏,那就是渎职,就应该按新《环保法》问责,要求其引咎辞职,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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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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