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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推行阶梯气价要让多数人受益

吴学安

2015年03月02日12:11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国家发改委宣布,4月1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这也是我国价格改革中,首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同时,今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3月1日《新京报》)。

有专家测算,阶梯气价试行后,用气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将上涨,而涨价最明显的就是用气量在第二档的居民。而与现在的气价情况相比,大多数中低收入者,在实施阶梯气价之后,很容易就进入第二档,所以对他们来说,所增加的用气成本还是很明显。

不言而喻,所谓的阶梯气价仍属于计划经济票证管理模式,本意是“劫富济贫”,用气量高者支付高费用。资源是有限的,消费是无限的,要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无限的消费中去,使用价格杠杆功效似乎必不可少。但在行业垄断格局下,公众对用气基本定价标准并没有发言权。

阶梯气价与阶梯电价、阶梯水价一样,是资源产品分档计价的制度,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不是一个价格调整的文件。但借助价格杠杆工具实现节能减排等,必须厘清以下概念:一是用气消费在现代社会是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其消费弹性很小,靠价格杠杆对它的调节作用不可言高,富人不会因为阶梯气价过多地节约用气,低收入者也会因为气价在梯度中有所下降而增加用气。实行阶梯气价如果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等问题上,如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误伤的情况难免会发生。尤其是在行业垄断的格局下,消费者所担心改革方案会增加自身实际负担并非杞人忧天。

虽说,阶梯气价改革方案遵循“多耗能多付费”的定价原则,完全符合节能减排的调控政策大方向,也是世界公认的合理定价模式。多用气多交钱似乎也公平合理。像天然气这类独家供应的资源产品,想要提价总是不乏坚强的理由:引导合理消费,建设节约社会。要知道,类似的矛盾现象在公共资源定价领域并不鲜见。比如,近年来各地自来水的调价几乎每次都引发反弹。

由此可见,消费者认可公共资源品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却并不意味着对于具体定价方案的无条件接受。就拿阶梯用气来说,居民用气价格本身是否合理?能否体现其作为公共产品的特征?倘若在这些问题上消费者无从参与、无从知晓的话,讨论阶梯气价基本用量及其价格涨幅,不过是变相涨价的故事重演。因此,如何让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更得民心响应,决策部门应该更加贴近公众的呼声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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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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