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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武: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题前行意义非凡

2015年02月28日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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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于海武: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题前行意义非凡

  作者:于海武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正式启动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的目标。(据齐鲁网相关报道: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题前行)

  看到这则新闻,顿感欣喜振奋,细细品读之间,一股清新扑面而来。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信用,不仅是立身之本、传家之宝,更是市场经济的规矩绳墨,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显得重要而紧迫。从这个角度上讲,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题前行,可圈可点,意义非凡。

  从《方案》的简要介绍中可以看出,山东省全面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码解决了“依据什么”、“如何建设”、“怎样使用”等几个问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适合山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就是法制依据。“制定全省统一的信用体系基础标准,推动各部门、各行业依据基础标准健全完善各领域信用标准体系”,明确了构建的路径。“把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布、使用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则实现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本意——追求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

  尤为可嘉的是,山东省决定在省级层面率先建立“一网三库一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既凸显了顶层设计,又体现了作风转变,以上率下。相比以往“论证——试点——推广——完善——施行”的旧套路,山东省的做法更有魄力,更见事功,体现了改革精神,彰显了进取意识,契合了时代要求。

  长期以来,社会失信成本低,惩罚措施有限,饱受各界诟病。仅笔者所见所闻,就有建筑施工单位黑名单、金融单位信贷不良记录、工商经营单位信用档案、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用信息等若干个品种的“档案”,涉及若干个领域、部门。但是,由于缺少“联网”“兼容”“共享”机制,多数信息成为“孤岛”,导致在甲地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仍然可以到乙地承揽工程,欠债不还的“老赖”仍旧可以用法院和原告不掌握的帐户挥霍逍遥。即便是需要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由于缺乏透明、联网、问责的机制,在人情大于法治的地方,大印随便一盖,一些“被共享”信息的真实性也大打折扣。难怪一位基层法院的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执行难”时无奈地表示:“一些债务人并没有认为不守信用逃废债务是一种危险的、可耻的行为,反而当作一种‘本领’或者‘能力’,采取一切对抗的方法来对抗执行,而这种对抗对他几乎没有什么不利后果。造成‘执行难’问题的根本症结就是失信成本过低。”

  因此,《方案》的又一亮点,是建立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强化了社会信用监管机制。根据纲要,山东省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将完善奖惩制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使失信受惩的教训成为一生的“警钟”。其意义就在于,让全社会认识到,尊重诚信者将得到正向激励,一旦失信就要受到严重惩罚,消除失信者的侥幸心理,从而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中庸》讲:“唯天下至诚,方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诚信,是现代社会一种无法或缺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对社会组织还是对个人而言,诚信都应该比黄金更重要。诚信的养成,不能仅靠个体自律和自身的道德力量,更需要外界的约束、惩戒、问责,环环相扣,处处警醒,重构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为重点的“信用生态”,为“四个全面”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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