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黄春景:禁止被告穿囚服受审彰显司法进步

2015年02月26日14:50 |
小字号
原标题:黄春景:禁止被告穿囚服受审彰显司法进步

  作者:黄春景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2月26日新华网)

  禁止被告穿囚服受审,有利于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切实保障被告人人权,这是法治建设的又一实质性进步之举。长期以来,被告人只是受拷问与审讯的对象,毫无诉讼权利可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作为在历史新起点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最高法这次出台禁止被告穿囚服受审规定,不仅推进了法治中国建设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还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为民的新期待。

  在以往的庭审中,目光所及的被告人穿着印有看守所名称、编号的囚服,大多数被告人戴着手铐进入法庭,还有不少被告人带着脚镣出庭受审,坐在“低栅栏”中受审,一些男性被告人被剃光头。这样的庭审很难说公平公正,相应就难以保证审判质量,最终伤害的还是司法公信力。因为类似于这些做法,往往给出庭被告人贴上了“犯罪化标签”,是有罪推定理念的外在表现,这种现象不符合司法改革的趋势和现代法治文明。

  其实,早在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曾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要求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原则上不得让被告人以光头形象参加诉讼。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从立法上突显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以及律师辩护权的保障。但在现实中,“有罪推定”的理念仍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被告穿囚服受审我们还见得少吗?

  去年,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身着识别服、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这一项制度,深圳在全国率先“吃螃蟹”。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标准差别化、标签化的去除,既是对被告人享有合法权利的体现,也是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是对被告人人权的基本保障。该项制度改革有利于加强现代司法理念,既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更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理念,这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进步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最高法这次出台禁止被告穿囚服受审规定,在保护人权上走出了难得的一步,必将释放出多重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基本公民权利与人格尊严。二是有利于保证司法与审判过程中的程序正义,树立司法公信,维护法律的权威。三是有利于摒弃疑罪从轻的旧观念,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控辩平衡,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四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此外,此举还意味着对人权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强化,相关审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司法制度日趋公正高效权威,凡此种种无不彰显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

(来源:齐鲁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