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人民网>>观点>>正文

局长因搬回超标办公室被免职有点冤?

沈宏胜

2015年02月26日13:4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为应付检查搬到小办公室,“风声过后”又搬回超标办公室。湖北十堰市人社局局长孙照军在“清房改革”中玩起了“搬进搬出”游戏。25日,记者从湖北十堰市了解到,近日,孙照军因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被免职。(2015年2月25日新华网)

从报道看,该人事局局长因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被免职,比起有的官员多占多贪,可谓是“小巫见大巫”,凤毛麟角,似乎看上去有点“冤枉”,但实际上将该局长免职有警示意义。

免职,不是处分。免职对于一个部门的负责人而言,且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有失颜面即丢脸。用老百姓的话说,抬不起头来。

实际上,该局长被免职是其咎由自取。理由很简单,明明知道自己违规占用办公室用房,事前已经从办公用房搬出,事后应该考虑如何按规定搬进需要的住房,而不是等“风声过后”再恢复原样,搬进超标违规办公室住房。这是典型的抱有侥幸心理,对中央抓作风建设认识不到位。中央领导多次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没有休止符。

实践证明,抓作风建设,就是让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有廉洁高效的精神状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就是要预防和防止“四风”反弹。显然,将湖北十堰市人社局原局长因违规占用办公室,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予以免职,就是表明抓作风建设不止步。

俗话说得好,严是爱,宽是害。如果对湖北十堰市人社局原局长违规占用办公室,听之任之,或者以为小题大做不做出处理,那么其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后果,是难以估计的。有道是,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从查处的一些贪污腐败分子案件看,都是因作风不实,最终导致步入贪腐的深渊,受到法律的严惩。

因此,湖北十堰市人社局局长因搬回超标办公室被免职,不是冤枉,而是正告。作风建设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不管是谁,谁违规,就要接受组织处理,谁触犯了规定,就要接受惩戒。

分享到:
(责编:王倩、文松辉)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