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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审视包来旭案不该偏离法律视角

2015年02月14日0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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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刘建国:审视包来旭案不该偏离法律视角

  作者:刘建国

  12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7·5”公交车放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在一审宣判后,包来旭律师金亮新表示,包目前暂未有上诉意向,并愿意捐献有用器官,希望取得被害人和社会公众的谅解。(2月13日现代金报)

  事已至此,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对包来旭行为的正确认定。毕竟,放火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死刑结果契合了法律规定。但与此同时,如何审视包来旭的行为,却充斥着某些偏离法律视角的声音。比如“宣泄对社会的不满”、“缺乏社会温情”等等。

  肯定的说,伴随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某些社会问题非常容易出现。其实,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所必须面临的情形。即便受到了委屈和压力,对于公民个人而言,也不应该将怨气泼向无辜的他人。只有恪守法律公平底线,认清社会责任和良知,才能找准自身定位,将自己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

  应该说,不管遇到什么挫折和坎坷,最为重要的就是,公民要善于调整自己,努力去适应社会节奏,找准自身的定位。对于包来旭来说,其内心的矛盾和压力,可以通过合理且合法的途径去宣泄,而不是裹挟着不理智的情绪。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出法治社会应有之义,让每个人都能生活在有序的环境中,自身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对于包来旭来说,可以看出他的家庭确实存在困难,在疾病治疗过程中面临障碍和压力。但是,这并不是可以做出疯狂举动的理由,如此的做法,是他人生命如草芥,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而对于公众而言,每个人都是社会一员,应该秉持最起码的社会良知,站在法律视角去审视包来旭的行为。假如,偏离了法律视角,片面的将包来旭的行为归因于社会环境,只能陷入到认识的误区中。

  恪守法律立场,去洞察每个案件,能归位案件的本义。唯有如此,每个公民个体才能融入社会,成为社会发展的坚实力量,也才能感受到社会所带来的温暖和阳光。如果,用仇视的心态去审视一切,整个社会必将陷入“丛林法则”中。包来旭的行为,没有任何开脱的理由,也没有任何宽恕的借口,对于这种暴力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公民责任,客观理智的去审视和剖析事件。唯有如此,才能荡涤社会戾气,消除公民心中的恐惧感,进而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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