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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乱开药”,病根在哪里?

2015年02月11日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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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医生“乱开药”,病根在哪里?

  去年,你生病了吗?进医院看病,你花了多少钱?昨天,在2015年河南省医政工作会议上,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黄玮给出了答案: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门诊人次均费用为194.26元,住院人次均费用为7118.54元。此外,来自省卫生计生委的通报显示,去年全省共有1.7万名医生被处理,其中大多和乱开药有关。(2月10日《大河报》)

  一年处理1.7万名医生,而且并非隔靴搔痒式的点名批评,绝大多数医生更是受到了经济处罚。对于“乱开药”这事儿,卫计委看来并未容忍,而是动起了真格。可以设想,既然相当数量的同行,已然为“乱开药”行为受到了惩罚,付出了代价,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即便是从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医生们开药也有望趋向谨慎,长期以来困扰患者与医疗体系的“乱开药”之病,看来也有望觅得对症良方。

  应该承认,由于医疗服务本身的专业属性,患者究竟用什么药,用多少量,决定权其实都在医生手中。“乱开药”这事儿,涉事医生当然是始作俑者。既然如此,处理“乱开药”的医生,对其开出经济罚单,要说并不冤枉,甚至还相当有的放矢。不过,尽管“头痛医头”,很多时候的确也能立竿见影的减缓症状,但对于“乱开药”这一病症,仅仅是给医生“吃药”,恐怕还并不能彻底根治。

  现实中,“乱开药”现象,其实并不能笼而统之地一概而论。开药之乱,一在于“多”,二在于“滥”,前者很多时候也是患者出于自身便利的诉求,并非全是医生出于自身利益的引导,至于后者,则更多缘于利益驱动,并极大的损害患者的权益。可见,对于“乱开药”的认定,究竟属于哪种,首先应当有明确的区分与合理的界定,而这个边界,很多时候未必就一清二楚。例如,误诊导致的“乱开药”,又该如何区分并追责,相关的认定机制与规则,更需明晰化。

  不仅如此,从一年处理1.7万名医生来看,“乱开药”现象何以如此普遍,是否能全部归之于医生们普遍利益熏心,恐怕同样值得商榷。真实的情形是,尽管一直以来取消以药养医的确动静不小,也不乏相关的改革与试点,也但医疗仍需药养的整体格局,却并未真正意义上改变。不仅医生的奖金仍然与“开药”这事儿挂钩,即便是撇开自身利益的关联,医生的任务量考核,也同样是诊费与药费收入,即便是为了完成任务量,都已逼得医生不得不“乱开药”,仅仅是处理医生,当然并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上述格局。

  事实上,“乱开药”现象,也并非国内医疗领域所独有,欧美等西方国家也曾为“乱开药”问题而伤脑筋。尽管也有对乱开药医生的处罚,但却有严格的认定程序,除了经济罚则之外,甚至会吊销行医执照。而更为关键的则是将医疗服务与药品服务分离。美国医院除供病人用药外,没有药房,既然医生与药房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医生甚至不知道患者会上哪家药店购药,自然不会给病人多开药、开高价药,更不会开与病情无关的药。同样,德国法律对于药品环节的管理和处罚都十分严格,乱开药、多开药不仅没必要,更是划不来的事儿。

  基于此,“乱开药”之病,仅仅让医生“吃药”还不够。唯有从医疗体系层面厘清医药关系,让医生没有“乱开药”的必要,才算是真正吃对了药。

  文/武洁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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