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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友:当好“法治模范”还需“内外兼修”

2015年02月05日11:00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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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刘忠友:当好“法治模范”还需“内外兼修”

  2日,习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2月3日新华网)

  领导干部当“法治模范”,可以说是抓住了法治建设的“牛鼻子”。俗话说,“群雁高飞头雁领”。事实证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影响力和号召力。况且,法治问题体现在领导干部身上的,往往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循私枉法;只有首先从领导干部身上解决法治的问题,才能更好地营造全社会的法治生态。

  领导干部当好“法治模范”,还需内外兼修。所谓内修,就是要修观念,做到内心认可;外修,就是要修行为,做到外树形象。简单说来,就是要通过内外兼修,把领导干部的秉公用权与领导干部的崇法守纪高度统一起来,做到依法用权,以法导行。

  内修之要是修观念。观念是一种潜意识:认可一件事,就会朝着认可的方向去做;不认可一件事,就不会去做,甚至朝着相反的方向去做。权力的欲望与法治的坚守往往是背道而驰的,修好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内心景仰法治,一方面要有对社会需求法治的高度认可,另一方面要有内心遵从法治的高度自觉,只有固化这样的一种潜意识,才能让法治观念化为法治行为的动力。

  内修还要修足法治知识的涵养。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批领导干部,虽然对法治心存敬畏,然而缺少法治涵养,或者法治精神一知半解,大有“豪情满身却使不上劲”的感觉,犹如淌河的人不知深浅,迷路的人不知方向。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内修知识就是要学习宪法,这是根本大法;要学习党章,这是党内的最高规章;要学习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做好工作不可逾越的红线。

  外修之要是修行为。当好法治模范,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有一个良好的法治形象,而法治形象来自于用权行为中的法治修为。法治修为首先是要修好“守法课”,领导干部位高权重,涉足的层面多,用权的范围广,正因为如此,言行更需要在法治许可的范围内,遵守法治规章,受到法治的制约,慎言、慎行、慎独、慎始,坚定做好法治建设“守夜人”,否则就会滋生权力腐败或者权力过失。

  外修还需修好“用法课”。领导干部一旦进入工作状态,说话办事就与法治息息相关,某种程度上讲,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其实就是一种“用法行为”。领导干部如果仅仅只是当好“守法者”,会给人仅仅只是为了“洁身自好”;只有在守法的基础上,同时当好“用法者”,才会给人一个“法治模范”的良好形象。法治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领导干部修好用法课,就是运用法治的手段,更好地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否则就是“不作为”的体现。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不能遵纪守法,下属百姓又怎能不效仿呢?相反,领导干部都争当“法治模范”,崇尚法治必将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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