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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亿元贪官”警示高速公路成官员“提款机”!

闲看云起

2015年02月05日14:3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2月4日电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3日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彭曙、胡浩龙等4人贪贿案,一审认定彭曙、胡浩龙犯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彭曙、胡浩龙死刑。(2月5日 红网)

彭曙、胡浩龙,论职位,不过是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论受贿金额,则分别达到18815万元、17007万元,堪称“小官巨贪”的典型。湖南高速公路腐败窝案的宣判,再次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在高速路的修建和运营背后,到底还藏着多少猫腻?

关于高速公路,有两点人们不可不知。其一,近20年来,全国已有30多位副厅级以上的交通厅官员落马。在江肇高速公路系列案里,24.3公里的建设区间,就有30名干部因此被立案查办;其二,高速路是一块货真价实的“唐僧肉”。据统计,2013年全国高速公路平均造价已高达每公里9082万元。

高速路上“老虎”盘踞、“苍蝇”乱飞,已成不公开的秘密。从工程投资招标、施工,到高速公路边坡维护、隧道照明等“边角料”,高速公路修建时的腐败无孔不入;运营时,有些资金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等,有些资金被用于高额福利、甚至用于搞利益输送。结果,高速公路的收费就成了查不清,算不明的糊涂账。

多年来,国家投入巨资修建高速公路,高投入并没有得到回报,老百姓未享受到任何实质性的好处,然而不法官员却拥有了“提款机”。湖南高速公路腐败窝案,或许只是已露出的“冰山”之一角而已。高速路上的腐败蔓延,向党和政府提示出反腐推进的方向,向人们敲响了警惕权力失控的钟声。

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曾断言:“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高速路腐败”,就是对权力监管不力所结出的恶果。因而,治理这一腐败,也必须以规范权力为切入点。一是对账目同步审计、对完成情况同步检查、对相关人员同步考核;二是监管部门、上级部门要提前介入、实时监控、适时提醒,把廉政关口前移,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实行倒查问责、一案双查;三是高速路的修建和运营事项要公开,发挥群众、社会的监督作用;四是把决策权、事权、财权适当分离,不集中在少数人之手。

其实,“高速路腐败”并非是新近出现的问题。治理这一腐败,党和政府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不但要有“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和狠劲、更要有“须臾不松懈、始终不松劲”的恒心和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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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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