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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胜高:细化职工福利标准传递理性声音

2015年02月01日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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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桑胜高:细化职工福利标准传递理性声音

  文/桑胜高

  近日,山东省总工会印发《通知》,对法定节日职工福利、生日福利以及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奖励三项福利标准,进行了细化说明。据悉,相关规定标准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会。其他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工会可以参照执行。(1月31日 齐鲁网)

  春节临近,不难想见,“春节福利”仍是广大职工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山东省总工会印发《通知》,对法定节日职工福利、生日福利以及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奖励三项福利标准并进行细化说明,让公众尤其是山东的广大职工对各自关注的“福利”有了全新的了解。这不仅迈出了界定职工正常福利的关键一步,更传递出理性的声音。

  事实上,近两年在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发力的背景下,职工的福利发还是不发等问题一直被各界关注和热议。2015年元旦前夕中办国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要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中央再度对干部职工的福利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和回应。不难发现,山东省总工会以文件形式,对法定节日职工福利、生日福利以及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奖励三项福利标准并进行细化说明,实现了对职工正常福利待遇标准的界定,是对中央相关规定的深入解读和贯彻落实。

  根据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此外,基层工会可给予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一定的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如此一来,“职工正常福利”更加名正言顺,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职工正常福利被误伤。这既澄清了各界的模糊认识,又温暖了人心,可谓一举多得。

  需要说明的是,明确职工正常福利标准,并非否定八项规定及反“四风”做法;相反,这更有利于将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推向深入。具体详实的“职工正常福利待遇标准”无异于同消极腐败和铺张浪费等现象划清了界限,有利于规避借“为职工发福利”之名从事公款吃喝等龌蹉勾当。从这个角度讲,细化职工正常福利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廉政建设,有利于保障职工的正常权益,彰显了加强廉政建设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双重理性。

  执行是制度标准的生命力所在。为保障职工正常福利落实到位且“不走样”“不变形”,一方面相关部门应把好报销、支出等关键“关口”,杜绝职工正常福利被“鱼目混珠”;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须臾不能放松,为落实“职工正常福利”保健护航;再一方面,职工福利等应主动置于公众的“阳光”下“晾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消除各种质疑。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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