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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暗箱操作”的“转学腐败”岂能一撤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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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7日13:4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近日媒体曝光湖南大学一次性接收17名外校硕士生转入该校就读,他们从排名低于湖南大学的吉首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校转出,公众质疑存在“暗箱操作”和腐败问题。湖南大学通报,决定撤销同意这17名外校研究生转学的决定,并启动调查追责程序(2015年1月27日 新京报)

在公共舆论的关切中,湖南大学承认在17名研究生以转学形式入读湖南大学一事上存在“把关不严”问题,撤销这17名学生转学决定,同时启动责任追究。这件事情充分表明,阳光还是具有很强的杀菌功能的。一些貌似“符合程序”的事情,经过阳光的照射和舆论的审视,原先隐藏的一些阴暗物质就很容易暴露出来。这也从某种意义上验证了“阳光公开”的必要性,以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之论断的精敏。

这17名本非211高校的学生未经考核和公示,只是因所谓“特殊困难”而获准从普通院校转入“211、985重点院校”湖南大学,是否存在并不鲜见的“教育腐败”问题呢?当初湖南大学通过他们的转学决定,仅仅经由该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相关人员投票表决通过,即便走了“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程序,这种没有阳光照耀的程序,能算得上“公正”吗?据报道这17名学生中“有一些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子弟或亲戚,有一些是湖南大学的子弟,还有一些是和教育系统能攀上关系的单位子弟。”湖南大学只承认自己 “把关不严”,怕是有些避重就轻了吧。

转学本是对学生权利的一种保障,遗憾的是,现今转学制度的明显漏洞被充分利用,为一些有门路的低分考生“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大开方便之门。“特殊困难”的条件之暧昧不明,转学程序的行政化主导色彩严重,以及对转学学生考核、公示等必要环节的匮缺,都使得转学沦为“社会资源”的比拼。

笔者认为,对违规转学的这17名研究生,“撤销转学决定”还不够,相关部门更应借此契机重新审视转学制度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之转学条件的明细化,对转学申请的学术考核必不可少,转学审核须以学术评价为主,从条件审核到转学通过的一系列过程要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必须公开透明,经得起阳光的照射和舆论的审视。将转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寻租空间压缩为零,对转学中的权力出轨保持零容忍,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

鉴于此,推进教育领域去行政化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逐渐步入以教育和学术为主导的正轨,应当成为教育领域改革探索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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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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