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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莉:莫让“名誉兼职”玷污了“名誉”

2015年01月26日15:42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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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刘莉:莫让“名誉兼职”玷污了“名誉”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1月25日新华网)

  领导干部的身份有很强的特殊性,他集权利和资源于一身,如果能尽职尽责,就可以用这些权利和资源为百姓谋福利,而一旦有了私心,就有可能为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而领导干部兼职兼薪的行为就有可能成为权利失范的隐患,因此我们要正视并及时改变现状,让我们的领导干部能走上“正轨”。

  领导干部去企业做兼职,是权利寻租的变相形式。领导干部自身如果是客观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规定内兼职,也可以得到与付出的劳动相应的报酬,但如果将兼职当成谋私利的工具就是权利寻租了。在当今的社会,许多的企业为了和领导拉近关系,进而为企业的发展争取法外待遇,很多会给领导干部以“名誉”兼职,而领导干部也会欣然接受,长期下去可定会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越来越严谨,越来越具体,领导干部自身也要认清形势,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对领导干部在企业中“兼职”的行为我国出台了许多规定,这次在反“四风”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体现了中央对领导干部“兼职”问题的重视,也说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作为领导干部本身要自觉响应中央的号召,不要在心存侥幸或暗度陈仓,把精力转移到本职工作上来,为刚打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领导干部的兼职兼薪现象不但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还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有损于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必须要严格杜绝。《意见》的出台是中央反腐决心的又一次体现,是让领导干部践行人民公仆的具体措施,团结了群众凝聚了民心。领导干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自查,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好带头作用,社会各界要积极监督,为创建一个风清气正的党政文化而共同努力。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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