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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捐款名单使小偷知错悔改也是正能量

2015年01月25日08:48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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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郭喜林:捐款名单使小偷知错悔改也是正能量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如果能用这样的道德信仰积德行善,相信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然而,我们公众却万万没有想到,当小偷把失主的钱包偷走之后,他打开包内发现了捐款者名单。于是,他将钱包还给了失主。而且,小偷在受到感动之后,还附上了忏悔书,并表示不再当小偷,要靠劳动养活自己。这可真是奇迹,而且不仅是人间奇迹,而且是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正能量。

  据齐鲁晚报1月23日报道,近日,一个小伙子给媒体爆料,称自己在烟台开发区一家超市门口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3300元现金和一张身份证,一张银行卡,还有一张捐款单。对方言辞恳切,说失主丢了钱包肯定很着急,希望记者一定要帮忙找到失主,把钱包还给对方。1月9日,公交车上,在烟台工作的东北汉子曹峰被偷走了钱包,里面装着要捐给朋友的3800元善款和一张他孩子书写的捐款名单。让曹峰没想到的是,小偷看到这张捐款单后,不仅送回了钱包,还写了一纸忏悔书,表示要重新做人,找份正经的工作,或许有一天,他也会成为一个像失主一样的人。1月22日,曹峰从派出所领回了自己的钱包。

  在我们这个拥有13亿多的人口大国里,有小偷并不奇怪,他们虽然是这个社会里不和谐的因素,但他们中间也有心存善良的人们。其实,有不少小偷是由于某些偶然因素使他们的心灵受到了扭曲;其实,他们由善变坏,由坏变恶都是由于某种特殊的环境因素造成的。如果我们有人能用正确的方法引导和教育他们,他们是完全可以改邪归正的。即便是对于盗窃成性的小偷,也是可以通过法制教育和适当的行政与刑事处罚教育改造好的。只要他们不是团伙盗窃犯罪,就不会对社会产生罪大恶极的犯罪事实。对于这样的惯偷人员应当加大普法教育,而且要用能够教育他们弃恶从善的道德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对他们起到潜移默化的思想教育作用。关键是要以情感人,关键是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毛主席曾说:“任何政党,任何个人,错误总是难免的,我们要求犯得少一点。犯了错误则要求改正,改正得越迅速,越彻底,越好。”党员和干部是这样,对于普通百姓和小偷也是这样。关键在于如何把他们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调动起来,关键在于要把社会对改造小偷有利的客观因素与其本人的主观积极性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使小偷感受到社会各界给予他们的关爱与温暖,我们要创条件让他们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实现遵纪守法和劳动致富。

  战国·楚屈原先生在《橘颂》中曰:“闭心自慎,终不失过兮;秉徳无私,参天地兮。”意思是,凡事要坚贞自守,始终不会有过失。心中无私,就能顶天立地。《墨子·尚同中》里有曰:“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大意是,凡是行仁政的人,一定要一心谋求兴办对天下有利的,革除对天下有害的,用这个原则去要求天下,对人有利的事就做,对人不利的事就制止。也就是说,对于小偷我们不能把他们拒之于接受教育的门槛之外,而应当以我们积极的主动精神教育和感化他们,使他们在改造和思想转化中不受任何歧视;也就是说,我们要让小偷对自食其力的生活树立起自信和勇气;也就是说,当小偷对自己的过去认识到错误的时候,只要能让他们心中秉德而无私,他们就能改邪归正和立地成佛,并逐渐地变成对社会有用的劳动者和建设者。

  因此,我们绝不能小看小偷主动退还钱包的小善之举;因此,我们绝不能忽略小偷的书面检讨和忏悔书。小偷能从捐款者身上的无私奉献行动上受到感动与教育,并立志不再从事小偷的不道德和违法行为,那就是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新人形象。尤其是像新闻报道中所言:或许有一天,他也会成为一个像失主一样的人。而且,这样的结局,正是我们大家一直所期待的社会发展正能量。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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