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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从“艾滋病”到“大妈”,强拆何时了?

2015年01月23日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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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叶祝颐:从“艾滋病”到“大妈”,强拆何时了?

  文/叶祝颐

  近日,一则关于“大妈拆迁队”的视频被上传于网络,引发网友关注及跟帖。1月21日,记者获悉,网曝内容发生于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这支“大妈拆迁队”有近20人,都是中年妇女,一人200元钱被人组织起来,已经多次参与当地拆迁,对被拆迁户造成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1月22日《三湘都市报》)

  “艾滋病拆迁队”尚未淡出公众的视野,“大妈拆迁队”的视频又在网上疯传。与传统的苦口婆心劝说型大妈不同的是,“大妈拆迁队”受雇于开发商,采取骚扰住户,强力破坏门窗的暴力手段参与拆迁,已经对业主造成身体伤害与精神伤害。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打砸、拆毁住户房屋比此前曝光的“艾滋病拆迁队”更可怕。如果法律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大妈拆迁队”,揪出其幕后主谋,天理不容!

  不可否认,有关方面的建设方案制定好了,有人不签拆迁协议,延误工期,确实给有关方面带来被动,但这不是野蛮强拆的理由。公民取得了住房产权以后,房子就是公民的私人城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拆迁公民房屋,就应该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双方达成协议,办理合法拆迁手续的基础上,才能启动拆迁程序。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管是开发商还是政府主导,拆迁都不能进行下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拆迁问题已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野蛮强拆事件屡见不鲜。中央三令五申严禁野蛮强拆,《行政强制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有明文规定。但是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拿到土地,就意味着滚滚财源。从媒体报道来看,为了钱,开发商铤而走险,先上车后买票,野蛮强拆的例子比比皆是。常见的风景线是,强拆成了既成事实以后,生米煮成熟饭,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拆迁者手中。除了给予一点补偿以外,违法强拆者被处理、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事鲜有所闻。从尊重人权、物权、法律的角度看,尽快查清“大妈拆迁队”真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既有利于消除公众对强拆的恐惧心态与怀疑空间,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只有这样,才能让强拆者出于法律成本考虑,不敢漠视公民物权,蔑视国家法律。

  换个角度看,野蛮强拆者之所以牛气冲天,敢于雇请“大妈拆迁队”恶意骚扰业主,打砸业主房屋,除了开发商与被雇佣者法律意识淡薄以外,也与相关部门的纵容有关。如果此前相关部门对保护公民物权的法律执行十分严格,对公民物权尽到了保护责任,强拆者也不会如此嚣张。正是由于执法者执法不严,甚至阳奉阴违,一门心思向着开发商,把不按开发商意图行事的公民视为“钉子户”,甚至直接参与强拆,才有了各种强拆新闻不断上演。从“不拆也得拆”,县长威胁钉子户不要“以卵击石”,唐福珍自焚事件等强拆例子来看,有的官员已经撕破遮羞布,赤膊上阵,直接跳到强拆前台。

  虽说按市场价先补偿后拆迁已被写入法律,但是,法律能否管住野蛮强拆,要打一个问号。笔者认为,与法律相配套,改革政绩评价体系,督促各方遵守法律,尊重公民物权,十分必要。给野蛮强拆者戴上法律紧箍咒,让所有强拆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反之,如果野蛮拆迁成为一种社会生态,政府与警方对此不闻不问甚至纵容下去,不仅“艾滋病拆迁队”、“大妈拆迁队”等各种拆迁奇闻会不断上演,公民房子的命运与法律的尊严更是让人担忧。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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