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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举报信息”也应该成为“国家秘密”

2015年01月23日08:44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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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郭元鹏:“举报信息”也应该成为“国家秘密”

  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副会长向国土房管局实名举报会长违法。举报人苦等结果期间,却被告知调查资料给了被举报人。近日,举报人陈善洪表示,实名举报遭泄密令他无法再相信国土房管局房安所的公正性,决定向广州市纪委、广州市检察院及媒体同时举报国土局房安所和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1月22日《中央广播网》)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举报,暴露出的同时是行业协会乱象。副会长举报会长,里面还有利益纠葛,协会成了邪会早就是公开的秘密,协会本来是利益捆绑后的共同体,当利益难以共同的时候,会长和副会长拔刀相见也就顺理成章了。但是,无论这封举报信是因为什么,当举报信,当调查情况,交到了被举报人手里的时候,已经对公众的“举报信仰”造成了伤害。为了让公众不至于对“举报信仰”失望,我们有必要让“举报信息”也成为“国家秘密”。

  实名举报,是反腐时代所提倡的。为什么提倡实名举报?因为实名举报有着很多好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其一,方便调查,一般举报人都掌握着很多具体证据,这可以节约办案时间。其二,确保真实,实名举报就会减少乱举报、假举报、栽赃陷害情况出现。实名举报对于反腐倡廉是个不错的方式。但是,实名举报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最主要的就是举报人信息的保密问题。现实生活中,一出出因为举报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到报复的事件多发。给举报人带来了伤害,甚至是生命之忧,更严重着,被举报人甚至敢叫嚣“再举报就让你从地球上消失”。

  虽然说,举报不法行为是正义之举。但是,再正义的人也害怕打击报复,不要命的举报人是有,却不多。即使,举报人有着实名举报视死如归的勇气,可是作为监管部门来说,也不能真让举报人因为实名举报付出惨重代价。保护举报人是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很举报人的信息经常被泄密。有的是故意为之,有的是信息保管漏洞。无论是哪种情况造成的泄密,其结果都是相同的,给举报人的家庭和个人带来了危险。

  既然倡导实名举报,既然需要实名举报,就应该给实名举报打造一个好的环境,让举报人打消后顾之忧,不能是提着脑袋去举报,不能是鱼死网破的去举报。这就需要国家有关借鉴“国家秘密”的管理措施。涉及国家安全的事情属于“国家秘密”,而为了反腐倡廉,为了社会清明,为了法治秩序,而用于实名举报的群体的信息也应该受到“国家秘密”的待遇,或者说即使不能成为“国家秘密”,也应该按照“国家秘密”的标准去管理。

  这几年,我们遇到了很多尴尬的事情。举报查实是有奖励的,但是,很多奖励却出现了无人认领的现象。这说明很多人不敢举报,不愿举报的原因,是因为害怕打击报复。

  在鼓励实名举报的今天,如果举报人的信息得不到有效保护,就会浇灭了公众举报的如火热情,最终伤害的就是反腐倡廉大业。我们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要建立严密的保护措施,要建立严惩泄密者的机制。

  像“国家秘密”一样管理“举报信息”是让举报人重拾法律信仰的有效办法。我们何不让“举报信息”也成为“国家秘密”。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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