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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月云:反腐宣传不能“两败俱伤”

2015年01月15日17:35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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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月云:反腐宣传不能“两败俱伤”

  最近经过长沙县东六路,细心的市民会发现两侧的围挡公益广告满是廉政漫画,为吸引眼球,内容多为揭露官场腐败,但“讽刺味”过浓。相关部门表示,该广告将被重新喷涂。

  2014年的流行词语,位列首位的应该就是:反腐。从十八大开始,全国范围的开展“老虎”“苍蝇”一起打,而且成效显著。国家派出巡视组,去各地彻查政治清廉情况,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绝不手软,在这个大形势下,民众参与反腐的热情也是空前高涨。从在网上对发现的腐败分子,进行口诛笔伐,额手称庆,到主动检举贪污受贿事件,让官场上的“害群之马”无路可逃。这可以说是,中国民主意识抬头的重大表现,中央通过对这些反映材料的反馈,也表明了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有人利用围挡墙发布公益广告,出发点可能是宣扬廉政文化,但内容过于负能量,易引起群众对政府的反感。按照当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有部门和单位要发布公益广告,须经城管部门审核,内容必须积极正面,弘扬传统文化或传播文明正能量。

  从国家到个人,对腐败分子不放过,对腐败行为坚决说不,都是理所当然的。为了唤醒更多人的反腐意识,同时给腐败分子提个醒,你们的腐败行为是许多人看在眼里、了然于心的,所以必要的反腐宣传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也不能为了反腐而破坏社会秩序,甚至违法,那就得不偿失了。

  反腐,反对的是腐败分子,而不是国家。腐败分子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人民都带来了伤害,可是为了打击他们,给国家形象带来伤害,甚至是激起人们反政府的意识,就得不偿失了。国家的稳定和谐是靠我们每一个人的,当反政府思想转化成行动时,会给所有的国人都带来巨大的损失。

  腐败是违法犯罪行为,违反治安法也算违法。用一种违法行为来揭发另一种违法行为,得到的只能是两败俱伤。进行反腐行为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行为就有欠考虑。通过网上举报揭露贪污受贿现象,是肃清官场的行为,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反腐宣传,却是吃力不讨好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达不到效果,甚至会给自身带来“麻烦”,完全没必要。

  在法治社会的当今,相信法律和政府是正确的,而遵守法制规范是必须的。用大家共同的努力,铸就一个更加法治民主的社会环境。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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