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人民网>>观点>>正文

羊城晚报:立法博弈亟需程序正义的有力支持

南橘

2015年01月15日15:08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立法博弈亟需程序正义的有力支持

  日前举行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表决法规草案时,首次启动“对法规案中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程序,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引来一片点赞。

  据媒体报道,这次会议在对《广东省环保条例(修订草案)》表决时,按照《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法规案中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决定》,对表决稿中属于“重要条款”第十九条进行单独表决。参加表决的62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54票赞成、8票弃权通过这项条款。在单独表决通过第十九条后,继续表决完整文本的《广东省环保条例(修订草案)》,最终以57票赞成通过。

  人大立法中启动“对法规案中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之所以值得关注,依笔者看来,焦点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者,是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具体落实到地方人大立法实践中。还在早两个月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率先出台关于对法规案中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决定,是全国首个以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对中央相关顶层设计的要求予以落实,这彰显的正是广东人大与时俱进推进民主法治实践中积极探索敏于行、敢为人先开风气的精神,令人称道。

  二者,立法中“对法规案中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作为一种机制,也许更具启示意义的,是直接指向了公众深度关注的问题,即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如何建构于完善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则支持之中,换言之,是立法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有机统一的问题。

  在现实中,长期以来人们所诟病的立法中部门利益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突出,固然与立法工作从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到审议、表决过程中一直存在以行政意向为主导、缺乏公众参与机制等问题相关,但客观而论,在近些年立法实践中,以上一些问题正在逐步革除和改进。以广东人大为例,从法规案起草,到立法论证、立法听证、表决前评估、立法后评估,特别是引入第三方力量,扩大公众对立法的参与等,通过一系列重要制度创新,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取得的进展令人瞩目。然而,不应讳言的是,人大立法机制自身也需不断适应科学化、民主化要求,探索立法博弈中更多的规则建构。在我们所要建设的现代法治体系中,我们说的法治是一种作为实体正义的良法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而立法之所以强调“科学化”、 “民主化”,实质上是基于对立法本身是一种“规则之中的权利意图博弈过程”的承认和正视。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草案,从起草到提交审议过程中,特别是最终表决时,实质上都交集着各种利益、各种权利意图的博弈,能否以程序正义更多地保障和支持各种立法意见的充分表达,应成为能否实现实质正义即立良法、行善治的关键所在。从这一视角来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制度中启动“对法规案中个别重要条款可单独表决”,正是通过对程序正义的进一步完善,有力地支持和保障立法者对法规中一些关键问题坚持己见,持更深更透的观点,并在表达意志中体现更加审慎态度,更加公平而真实地体现立法的责任感。

分享到:
(责编:袁云儿(实习生)、文松辉)

相关专题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