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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报复性定罪不可取

许昔龙
2015年01月12日01:02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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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报复性定罪不可取

  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威海村民丁传举、丁传顺兄弟因向有关部门举报,称原威海、乳山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涉嫌包庇公安机关人员及行、受贿等,于2009年被乳山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据我国《刑法》第243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但对于什么叫情节严重?并无一个可量化的操作标准,这就容易导致刑律在适用中人为地被放大,反过来用诬告陷害之名将举报人报复性定罪。

  本案丁氏兄弟原是认为当地公安人员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涉嫌徇私枉法而损害其权益,向检察院进行举报未果,才从2006年11月起,开始转向山东省人大、山东省检察院、最高检等部门举报,认为时任威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及时任乳山市检察院检察长涉嫌包庇公安机关人员,为了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能及早得到答复,丁氏兄弟后来在举报中加料,称前述两级检察院领导之间有行、受贿问题。

  从丁氏兄弟的上访、举报来看,他一路下来均是指向当地的公、检、法等强权机关,当其诉求在威海范围内得不到满意结果后,转而向省、中央上访,无论丁氏兄弟的诉求合理与否,对威海的司法机关来说,均是有失颜面的事,更重要的,丁氏兄弟不断的上访申诉,严重影响了威海市的整体“形象”,而维护“形象”正是当地政法委的主要任务,于是本案由威海市政法委事先召集威海、乳山两级公、检、法的负责人开会,形成一致定罪意见,也就不奇怪了。由于有这么一个重要的会议,后来两级法院的审理活动,均成了走过场,法院失去了其应有的独立审判功能,一切是为了落实此次政法委的会议精神。

  表面看,按政法委会议精神做出的有罪结论,能让丁氏兄弟消停二年多,但现在,他们又走在上访申诉的路上。

  许昔龙(著名律师)

(来源:北京晨报)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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