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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腐败”拷问“一线监管”

2015年01月09日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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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二线腐败”拷问“一线监管”

  涉嫌受贿942万元人民币、65万元港币,其中近900万元是在退居二线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向曾关照过的企业“借”的——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涉嫌受贿案,再次让人们看到权力的“余威”。(1月8日《大河报》)

  退居二线,居然能利用“二线权力”贪污900万元!令人拍案惊奇。不过,依仗权力“余威”滋生的“二线腐败”,暴露的不止是贪官狡猾和嚣张的贪婪胃口,还有对形同虚设的“一线监管”的拷问。

  分析“二线腐败”事件,不难看出,李永恒退居二线后。之所以有恃无恐,向一些企业明目张胆索取贿赂,就在于其任职广东省国税局原原局长时,利用手中的税收征管权,“关照”过一些纳税企业,依仗的仍然是在“一线”位置时所隐藏的权力自肥的索贿权,是权力期权化的产物。可以说,“一线监管”失察显然是滋生“二线腐败”的催化剂,那么“一线监管”对发生的“二线腐败”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实,“二线腐败”是对一线监而不管的拷问。我们设置的对权力的监管机构不可谓不多,既有执法部门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也有派驻的纪检部门,外有专职反腐反贪以及审计财务的监管部门,这些对权力运行的一线监管部门,既不缺失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管制度与机制,也不缺乏监督管理人员,但面对国家所赋予的监管职责,往往不是处于灯下黑,就是麻木不仁,每逢腐败案件暴露,只会将监管失察责任一推了之,鲜见有监管部门为失察责任去担责、买单。

  虽然,有观点认为,监管麻木不仁现象,是监管体制促成的,但归根结底,还是在于监管部门人员的态度与思想存有问题,缺乏责任心与缺少对不作为的追究。可见,贪官无论是“一线腐败”还是“二线腐败”,都源于监管的不作为、不担当。

  如果说,我们能将监督责任量化到人头,让追究监管失察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建立监管失察的倒查机制,加大监管不作为的成本,形成主动出击的监管氛围,让权力在监管之下无处遁形,那么不管是“一线腐败”还是“二线腐败”,嚣张气焰都会得到遏制。

  文/赵茂盛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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