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如果你不能给二奶一个家,至少给她一套房”的广告宣传语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帖子称,这是南宁江南客运站附近一楼盘的售楼小广告,还称“连卖房广告都这么与时俱进了,亲你要不要买房呢?”(《南宁晚报》12月24日)
“如果你不能给二奶一个家,至少给她一套房”,开始,笔者还以为是开发商公然打出的广告,但细看广告之后,发现只是一张红纸打印的广告,这种广告“行头”,显然更像广告中介干的事,而不像是开发商所为。但不管是谁发布的,这种广告都触犯了道德底线,是毁三观的广告,应该予以制止。
其实,这种“毁三观”的广告,南宁这家楼盘并不是首创,也不是独创,早在几年前,就有开发商打出“如果你不能给她一个名分,那就送她一套房子”的广告,与南宁“如果你不能给二奶一个家,至少给她一套房”的广告属于异曲同工。
近年来,一些楼盘为了宣传,不择手段炒作,比如,有开发商用美女胸部和腹部做广告,并打出了“再低,就不可能了”的广告语;还有开发商的广告用一个美女裸露大腿站在躺在沙发上的男人面前,广告语是“两万,干不干”;还有开发商居然打出了“既然只能‘搞’一次,为什么不搞‘大’她”、“高巣(潮)来了”这样低俗的广告。这些广告创意,确实与众不同,但是,因为广告语非常低俗,有的甚至触犯了道德底线,这是让人不能认同的。
广告在形式和内容上再怎么夸张,再怎么创意,都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能超出观众的承受能力,这应该是广告制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道德底线。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违反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低俗的广告不仅违背了道德底线,也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无论是何种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对于“毁三观”的广告,应该坚决制止,有关监管部门应该发挥作用,不能让这些低俗的广告大行其道,污染公众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