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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惩戒更能让遗弃老人者悚然自省

郭俊奎

2014年11月14日12:4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失踪10多年后,68岁的南充市营山县老人李秀英(化名)被救助站送回老家,但3子女陆续回家看望母亲后,又将母亲遗弃在镇政府不辞而别。日前,李秀英的儿子张伟(化名)已被检方以遗弃罪批捕,小女儿张群(化名)被刑拘,其大女儿目前也已主动跟警方联系,准备自首。(11月12日《成都商报》)

因为患有精神疾病,李秀英10年前失踪。现在被救助站送回来了,按道理子女应该自觉担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可他们却再次遗弃了老人,确实让天下父母寒心,子女这样不孝何苦?

近年来,一些人道德沦丧,不仅见利忘义,而且连起码的人性都不顾。尤其是在对待自己的父母上,要么把父母当“债主”,千方百计向父母索取,父母食不果腹、衣不遮体,他们却花天酒地,挥金如土;要么视父母为累赘,肆意辱骂、殴打、虐待,甚至把父母拒之门外,不愿尽赡养义务。这类人的恶行确实让我们这个时代蒙羞。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都对赡养父母有明确规定。为什么一些人甘愿做法德不容的叛逆者,也不愿尽赡养父母的义务?笔者认为,既是这些人道德低下、自私自利、良知泯灭,也是他们缺乏法制观念,从内心深处缺乏对承担赡养父母法律义务的认知。总认为自己的父母自己想管就管,想不管就不管,是自己的家丑,别人管不着。岂不知父母除了是自家的父母亲外,更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人,遗弃、不赡养自己年老的父母不仅是缺德的事,更是违法犯罪。

古人说:“百善孝为先”。“孝”是做人的根本。一个人如果连养育自己的父母都不关心、不照顾、不尊敬、不赡养,又怎么可能去真心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呢?再往俗里说一点,羊羔还知跪乳,乌鸦还知反哺,一个人假如对自己的生身父母都不愿赡养,那真是连禽兽都不如了。在此,奉劝那些不孝子女迷途知返,重拾自己遗弃的人性,自觉担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要知道,谁都有老的时候,父母的今天就是自己的明天。今天自己如此对待父母,难保自己的子女以后不会那样对待自己。更别忘,人在做,天在看,即使不重德法,也要小心天谴啊。

当然,要让不孝子女找回人性,单靠他们自己的反省或许是不够的,既需要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风气,更需要加强司法惩戒,以峻法保护老年人权益。因此,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应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中华民族尊老敬老赡养老人的正能量不断发扬光大,让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人性的关怀和道德的光辉。而对那些品行不端、屡教不改的不孝子女,该拘役的拘役,该绳之以法的绳之以法,或许司法惩戒更能让遗弃老人者悚然自省。

既然德不彰显,那只有依法惩戒,才能使那些无良之徒悬崖勒马,改邪归正,也才能捍卫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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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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