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朦胧:“先交罚款再给证”岂不是胡来吗?

2014年11月10日15:08    来源:荆楚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朦胧:“先交罚款再给证”岂不是胡来吗?

  开餐馆,得办“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对于湖北省监利县的尹先生来说,这张许可证却相当于一张“巨额罚款单”。近日,他向媒体反映称,到监利县食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得先交几千块罚款,否则不给证。(11月6日中国广播网)

  这则新闻一出,引来无数众人围观、吐槽,大家不禁连连发问,办“餐饮服务许可证”为何得先交罚款呢?罚款与证“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岂能拉在一起呢?这里面难道有不可告人秘密?真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更是把“办难”再次推及“风口浪尖”处。显然,任何人想开餐馆肯定少不了此证。笔者觉得,监利县食药监局“先交罚款再给证”岂不是胡来吗?这难道不是让政府公信力“扫地”?

  众所周知,罚款是一种经常的处罚方式,应该是执法者在对方违犯相关规定后,对违犯者进行罚款。当然,罚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然而,我们回过头来看监利县食药监局受某些利益的驱使,将原正常办理程序进行颠倒,先让开门营业,再去食药监局办,而办之时则要先交罚款。这难道不是引诱别人犯错吗?笔者认为,这种罚款方式跟敲诈无疑。显然,监利县食药监局把罚款当做创收的手段。这就不难看出该局也就是在滥用职权。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上强调,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那么,简政放权就是要“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情管好”,让改革释放出更多更大的活力,让民众享受到改革红利。因此,对群众而言,简政放权是惠民政策,但若成为办证路上的“难路虎”,群众只会对政府更加失望。“办先交罚款”不正当手段就是大肆敛财、榨取百姓血汗钱的罪证。

  笔者认为,当前在政府公权机关职能向服务性转变的过程中,权力不断在下放,但权力下放如果不能与简政同步,服务不以改变公权人员作风为先,政策与现实距离不能弥合,那么政府职能转变语境中的“行政效能提升”“审批程序减少”等现实命题,也就成“证难”的现实问题了。因此,人们在权力机关、政府门前的每一次被折腾与被刁难,无不都是在拉远政策与现实的距离,无不都是拉远政府公信与民意期许的距离。

  所以,笔者希冀,相关涉事部门应以“办先罚款”的阴影中走出来,让“办难”的“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惠。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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