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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宣誓制度彰显“宪法至上”信仰

郝洪

2014年10月30日15:24    来源:新民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宣誓制度彰显“宪法至上”信仰

  “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长达1.6万多字,而有媒体舆情监测统计,第一时间被网民转发、点赞得最多的是上述两条。

  网民的热情关注背后是对法治社会的期许。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如何能从纸面的决心,成为实际行动,“宪法至上”信仰的确立是前提。“国家宪法日”从公众宣传角度,明确了宪法之于国家、民众的意义,“宪法宣誓制度”则是从权力服从法律的角度,为“宪法至上”做出生动的诠释。

  我们对法制宣传活动并不陌生。早在2001年,我国就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广泛的普法活动。宣传活动的对象主要是普通民众,更多的是为一些打官司的人释疑解惑。那么,仅仅是普通民众需要普法宣传吗?普法宣传仅仅是具体法律条例的应用吗?

  从当下社会实际来看,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普法的内容首先是国家宪法,普法的对象更应该是掌握权力和行使权力者。当下中国,法律体系日趋完备,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但是,宪法和法律远远没有树立起应有的权威,彰显其应有的价值。在一些人的意识里,法治还只是一种工具,是任强权横行的“文明棍”,现实中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致腐败盛行,社会问题丛生、矛盾激化,莫不如此。

  法治的根本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支配权力,权力服从法律,权利制约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还规定,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普法当先普及宪法,宪法宣誓制度即是让宣誓者从权力在握的那一刻,默念权力由谁赋予、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运行的基本法则是什么。

  当然,口头宣誓并非意味着就能付诸行动,一直以来,人们没有少见这样的官员,口头上以“人民儿子”“百姓公仆”自居,暗地里却“权为我所用,情为利所系”。“宪法至上”的理想不能依靠宣传或者宣誓来实现,而是要靠制度来保障。四中全会决定将“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和司法改革、反腐败立法等重大战略决策写在一起,个中之意即在此。

  “宪法至上”的法治理想不是空乏的口号,是中国现实的迫切需求。今天,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的经济现代社会,迫切需要解答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以及公权力、公民权利等等各种关系,需要一个法治之下的现代政治体系与之相适应,而历史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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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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