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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罚款指标”只会导致“执法公殇”

左崇年

2014年10月14日16:1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昨天,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昨天,有媒体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并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10月13日《京华时报》)

《通知》显示,河南省工商局负责人提出, “从现在开始,系统上下全员上阵、加压推进,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实行罚没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挂钩’,即: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这是年终突击罚没的“最后冲刺”的动员令,罚款的焦虑。

工商行政管理是日常事务,但行政罚款肯定不是日常工作。可在某些地方的行政执法中,罚款竟成了一种常态。罚款额多少,成了执法部门津津乐道的政绩。罚款成为考评指标,自然执法人员都会以此为标准进行执法。行政执法最终变成行政执“罚”,只不过,有些怪现状又让人困惑。“罚款指标”不仅乱了执法程序,而且是“逼良为娼”,在“罚款指标”与自身利益挂钩的考核重压下,为了完成任务,执法工商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执罚公殇”,为了那个心中的她——自身利益,工商执法人员不得不为“罚款指标”而奋斗,没有违法的,可能编个理由,甚至“制造违法”来拼死完成任务,但最终损害的是公众的利益,让公众权益和利益很受伤。

诸葛亮云:“罚不可妄加”。妄加的“执罚”带来的严重后果,只能是对“执法”的戏弄,本身就是一种亵渎法律、践踏法律的“执法儿戏”。

近几年来,很多地方执法部门已经实行了“收支两条线”,但有些地方财政部门仍然给执法部门下达收费或罚款指标,执法部门上缴的收费及罚没收入,仍然与财政下拨经费的多少密切相关,正是在这种不合理制度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完成罚款指标,继而得到上级更多的拨款,所以就有了拼命完成“罚款指标”年终突击性总动员的怪诞。 

在法律层面上,教育与处罚本身是毫不矛盾的,甚至处罚可能还是一种更有效率的教育。不是说不能使用罚款手段,也不是说罚款手段越少使用越好,而是说当罚款行为与执法者利益直接挂钩,执法异化成为一种为自身利益服务的“执罚”自利行为,这就有悖于法治的初衷。

“罚为上”的执法就是赤裸裸的公权敲诈,“罚款指标”,凸显的是一种畸形的政绩观,难以逃脱用数字撑起政绩之嫌。而权力未能受到有效约束,罚款当然容易沦为权力自肥。罚款本意是作为严肃法纪的一种辅助手段,却变成了一些执法部门“创收”敛财的工具,成为小团体利益的小金库。制定罚款指标的本意在于鼓励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却在客观上怂恿(或迫使)执法人员粗暴执法、执法犯法,打着维护法律和公权的旗号,严重践踏了法律和公民的权益。工商执法变成“执罚工商”,最终只会导致“执法公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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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嫣(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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