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10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凡在今年12月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回国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10月11日《新京报》)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国向刑事罪犯表明的一贯态度。四部委对于外逃贪官发布投案自首的通告,自愿回归坦白自个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如能给党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可以免除处罚。此项政策出台,一些经济罪犯主动自首,减少了办案人员工作量,提高了效率,节约了社会管理成本,也彰显了刑法制度的善意。
然而,现实境况,坦白就一定会从宽吗?有网友认为,在一些办案人员面前,不坦白还好,坦白反而越发严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似乎是一个错误的口号,遭打击也不在少数,这些坦白也就成了有罪推定,君并未见啥坦白了就罪刑减轻的案例报道,政府的口号也就失去了本意。从这个意义上讲,坦白从宽政策要切入人心,须要在制度上细节上规范,打消贪官们的疑虑。
另外,在刑法上就有无罪推定原则。意思上是说,无证据证明其有罪,就不应当给其定罪处罚。与坦白从宽处罚相比。其似乎成了一对矛盾。不坦白看似没有处罚,一坦白就要追究相应责任。而坦白以后,如何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制度上并没有详细规定。外逃贪官们自然打心里都没有底。最后还是选择不坦白最好。
具体到《通告》来说,轻处罚外逃贪官,没有详细细则。的确会让这些贪官们难以放下。是自首好还是继续逃离?是一个模棱二可的选择。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明晰。另外一方面,笼统的规定,让办案人员有了自由裁量权。办案人员完全可能滋生腐败。比如一些外逃贪官,借此机会与办案人员暗地勾结,只交待部门明了的事情。以获得免死金牌。
总之,刑法制度上的宽严相济,不仅体现了法制的正义,也给了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让“坦白从宽”成为一名空头口号,须要在制度上进行详细规定,特别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更应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卸下了外逃贪官心里那道坎,才会让其更多的、主动的坦白一切。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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