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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收放之间的政策考量

彭 澎

2014年09月30日14:54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收放之间的政策考量

近日在广东省属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企业动员会上,国资委宣布50家试点企业的改革进入实操阶段,其中提出的员工持股的改革更加具体,似乎与引入民间资本形成为两种实现混合所有制的主要方式。

根据会议发出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企业相关工作说明》,广东国企改革中员工持股范围主要是试点企业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员工持股总比例不能超过20%,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

虽然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中,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广东国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但与引入民间资本的方式不同,《意见》指出,此轮国企改革要“探索企业员工出资参与企业改制的路径,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如果将员工持股上升到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上来对待,则意义显著不同。

同样是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不仅是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结成利益共同体,而且是把劳动者直接转变为资本所有者。当然,一方面,员工持股总比例不超过20%,表明国有依然能控股;另一方面,个人持股不超过5%,表明员工更多还是劳动者,资本所有者的身份相对较次要一些。

值得关注的是,员工持股还有两个重要的限制:一是并非每个试点企业都实行员工持股;二是员工持股不等于全员持股,持股范围主要是试点企业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

针对第一个前提,《说明》要求两种情况不实施员工持股:专营性、平台性的试点企业暂不实施;与国有股东关联交易占其主营业务收入80%以上的暂不实施。关联交易超30%的,必须设置关联交易比重下降目标作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说,除非是竞争性行业才有可能实行员工持股,因为这种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作用更大一些。比如地铁公司就没有员工持股,而广州酒家就是全员持股。

为了防止“私分国有资产”,在员工出资上也有所限制。入股资金可以分期付款,但不得超过3年,首期出资款在1年内到位且不低于出资额的40%;员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低于出资额的30%,剩余参股资金款可通过信托、股权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等筹集,利息由个人承担,试点企业不得为员工融资提供担保。员工主动离开企业的,国有股东有权回购股份。

从上述有关内容来看,此轮国企改革中关于员工持股的规定既有突破,也有限制,而且限制更加具体全面。基本的趋势是员工持股不能影响国有股的控制性地位,还得自己拿出真金实银来。

在早前颁布的《意见》中,要求2020年竞争性国有企业基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为此,广东计划形成30家左右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或资产超千亿元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企业包括丝纺集团、盐业系统等。除了员工持股之外,混合所有制的主要方向还是引入民间资本。

今年年初,广东省召开省属企业与民营企业对接会,预计吸引民间资本超过1000亿元。甚至提出,三年内省属二、三级企业全部都要改成混合所有制。实现混合所有制可以有多种方式,包括与其他省份国企的互相参股、国企与民企参股、国企与外资参股等。现在看来,员工持股也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实现方式。这对于实现三年目标是有帮助的,让员工参股企业成为一种主要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影响将是十分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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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嫣(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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