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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从量变到质变

杜晓

2014年09月12日08:53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从量变到质变

  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政府信息公开在未来还将取得更大进步、更多成果

因退票被收取20%服务费,律师董正伟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遭拒,起诉对方。经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国家铁路局败诉(9月11日《新京报》)。

对于凭什么收取20%的退票费,公众一直疑虑颇多,不少旅客认为有变相涨价的嫌疑。由于依赖火车出行的人数众多,围绕20%退票费所引发的争议也受到广泛关注。国家铁路局的败诉,不仅表明当公众利益与垄断利益发生碰撞时,法律以公平公正的姿态维护前者遏制后者,更体现出政府信息公开在行政管理、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正在日益凸显。

或许,此案的判决结果会让有些人感到几分意外,从一开始,很多人就并不看好董正伟与铁老大打官司。双方力量对比之悬殊显而易见,螳臂当车、与风车搏斗……这是人们习惯性的想法,但法律给了董正伟以及公众一个合理的结果。有人感到意外,是因为还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正在经历着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政府信息公开一路走来绝非坦途,但始终砥砺前行,当人们蓦然回首时,就会发现许多孜孜以求的东西已经在灯火阑珊处。

政府信息公开被公认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政府信息公开自此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刚性约束力,并且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渠道。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并没有出现诉讼井喷的情况,有一些案例还是以个人败诉告终,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条例的落实为一部分人包括业内人士所不看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然可以总结为,政府部门愿意公开的信息,大部分不是公众希望得到的信息;公众希望得到了解的信息,政府部门没有完全公开,也未必愿意公开。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范围。伴随着规定的出台,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司法审查的力度逐步加大。人们开始不断从公开渠道了解到一些状告行政机关胜诉的案例。某地法院负责人曾表示,在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远远高于普通行政案件的败诉率。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治政府同样如此。尽管上述乐观的情形还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政府信息公开的确需要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从法律完善、司法实践、思想观念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无论是个人、政府还是司法机关都已经能够心平气和、积极准备、从容应对,而不是剑拔弩张、气急败坏甚至如临大敌。如果拿现在的情形去和条例实施之初相比,其间差异之大不可同日而语。于是,就有了铁老大败诉给个人这一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判决结果。

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政府信息公开在未来还将取得更大进步、更多成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一步步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不仅需要更多类似具有较大影响的典型个案,提升整个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和践行,还要靠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升级。比如不久前修改完成的预算法中,就将预算公开明确上升到法律高度;又如业内人士所呼吁过的,选择适当时机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政府信息公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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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璐、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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